各融資租賃企業: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商請做好改革過渡期間三類機構工作銜接的函》(銀保監函〔2018〕204號)有關工作要求,為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全市融資租賃企業存在的風險隱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企業合規經營自覺性和風險防控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我辦將于2018年第四季度對我市部分融資租賃企業合規經營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檢查對象和范圍
檢查對象包括:注冊在我市范圍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檢查范圍包括:公司治理情況、內部管理情況、業務管理情況、財務管理情況、企業經營情況、其他有關風險情況等。
二、現場檢查內容
(一)公司治理情況
檢查營業執照、公司章程、主要股東及核心高管人員名單(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實)、公司組織架構、分支機構信息、工作人員情況等,特別要求穿透性排查到實際控制人,檢查小組應具體核實真偽;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內設機構和關鍵崗位設置是否合理;是否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并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高管人員是否擁有不少于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是否存在股東及高管人員頻繁變動的情況;同時調查了解控股股東的資質背景、實業背景和償付能力等情況。
(二)內部管理情況
重點檢查業務管理、風險管理、租賃物管理等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內控制度具體執行情況。是否制定統一的業務操作流程,管理辦法與業務操作流程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抽查相關文件檢驗上述制度具體落實情況。
(三)業務管理情況
重點對照《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有關規定,核查企業是否存在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是否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是否存在違規自融或變相自融行為;通過第三方機構募集融資的有關情況,重點檢查公司是否通過出資設立、參股或業務合作方式從P2P平臺募集資金;是否涉及租賃公司為關聯企業利益輸送“內部”項目的重大關聯交易;抽查部分業務,核查是否存在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或權屬不清晰以及存在虛假租賃物的業務,必要時根據客戶資料走訪相關方,確認真實性、合規性;風險資產是否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是否按照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相關信息、納稅和為職工繳納社保。
(四)財務管理情況
財務數據是否真實,年度會計報表是否經審計,會計事務所是否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外審評價;公司財務信息、業務檔案等原始資料是否完整;賬冊是否完整,賬單、帳證是否相符;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是否完整。通過分析財務數據、銀行流水等資金,核查是否存在隱瞞有關違規問題。
(五)企業經營情況
檢查財務報表、業務臺賬、項目合同、銀行流水等資料,通過分析有關指標(如資產負債率、資產流動比率、逾期率等)、客戶集中度情況、關聯交易情況、流動性管理情況等,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
(六)其他有關風險情況
企業是否開展面向個人的融租租賃業務;與近期出現負面輿情的上市公司、地方投融資平臺等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情況;是否存在套路貸、高利貸、暴力催收等涉黑涉惡問題;涉及法律糾紛情況等。
三、其他事項
(一)具體抽查企業將另行電話通知,請被檢查企業務必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現場檢查工作,如實、完整地準備有關現場檢查材料。如發現企業存在拒絕配合檢查或提供不實材料的,我辦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嚴肅核查處理。
(二)現場檢查結束后,我辦將針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向被檢查企業出具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事項和完成時限,并安排專人持續督促整改。被檢查企業須按照整改通知書所要求事項進行整改。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