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深寶發[2016]6號)有關規定,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已受理2021年度(第八批)相關補貼業務申請,現將擬發放業務的名單予以公示
《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相關補貼業務2021(第八批)擬發放名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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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根據《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深寶發[2016]6號)有關規定,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已受理2021年度(第八批)相關補貼業務申請,現將擬發放業務的名單予以公示:
一、公示時間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共5個工作日。
二、投訴監督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公示內容以及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補貼受理、審核工作予以監督,發現問題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以示負責。投訴舉報信息一經查實,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投訴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永和路與荔園路交界處翰宇財富廣場寶安人才園1樓人才服務專區);投訴電話:36654321)。
公示內容僅提供于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對公示內容進行監督反饋,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在公示后將繼續對擬發放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及其他相關情況審查,如受訪人員未按時提交相關調查材料或未通過調查,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將視情形予以延后發放或不予發放,是否發放以最終審核處理結果為準。
特此說明!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相關補貼業務2021(第八批)擬發放名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