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獎共設置三個系列獎項,包括推進獎、貢獻獎、特色獎,總獎項67名,獎金總額2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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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關于開展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深圳國際化金融創新中心建設,按照《深圳市金融創新獎評選辦法》(深金監規〔2020〕1號,附件1)規定,現將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獎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金融創新獎共設置三個系列獎項,包括推進獎、貢獻獎、特色獎,總獎項67名,獎金總額2550萬元。
推進獎用于獎勵中央駐深金融監管部門在推動本市金融改革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項目。設獎項3名,其中,一等獎1名,獎金100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50萬元。相關評審工作另行通知。
貢獻獎用于獎勵相關申報主體在金融產品、技術、工具和服務等方面的金融創新項目。設獎項50名,其中,一等獎5名,獎金各100萬元;二等獎10名,獎金各50萬元;三等獎15名,獎金各30萬元;優秀獎20名,獎金各15萬元。其中,為促進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在不增加獎項總額和獎金總額的條件下,單獨劃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專門用于獎勵深港金融合作創新優秀項目。
特色獎用于獎勵相關申報主體在2020年度“金融抗疫”“合規科技”“綠色金融”“社會影響力金融”專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項目。設獎項14名,其中,一等獎2名,獎金各80萬元;二等獎4名,獎金各50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30萬元。
二、申報主體和要求
(一)金融創新獎申報主體范圍包括:中央駐深金融監管部門;中央和全國性駐深金融機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境外駐深金融機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深圳地方金融機構(企業、組織)、金融科技企業、金融基礎設施以及經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發展咨詢委員會認定的有關單位。
近兩年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或因業務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刑事、重大行政處罰的上述主體不得申報。
(二)金融創新獎的申報主體應當是在項目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獲獎單位必須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單位。
(三)申報項目原則上應于近兩年內完成研究開發并向市場推出1年以上,且創新性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明顯、風險防控措施到位。即應于2018年12月25日后完成研發,于 2019 年12月25日前推向市場。對推向市場6個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項目,須滿足創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內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條件,并提供詳細比較說明材料。
(四)特色獎項目采取獨立評審形式,具體組織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貢獻獎和特色獎。
(五)每個金融企業總部申報貢獻獎和特色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個,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不超過3個,其他單位申報項目限1個。一家機構入圍復審階段的項目不超過2個,其中特色獎項目不超過1個。
各類獎項評選可以缺額,但不能突破。
(六)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須經合作單位協商一致后,由協商確定的單位組織申報。凡在項目權屬以及項目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方面存在爭議的,不受理其申報。
三、形式審查和材料要求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別負責對深圳、香港符合條件機構的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紙質材料:《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2)及相關補充材料(蓋單位騎縫章)。
補充材料應真實客觀,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研究開發時間和推出市場時間的補充材料(如活動通知、會議紀要、公開報道等)。
2.項目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數據或報告(如項目鑒定報告、市場推廣情況、上級表彰、所獲獎項、媒體正面宣傳等)。
3.項目風險防范機制和措施的補充材料(如內控制度、規章文件等)。
4.與當前同類項目綜合比較的補充材料(如行業同類項目情況、關鍵指標對比等)。
5.其他補充材料(如有):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批文、項目研究報告、論文或專著等。
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一份。裝訂冊應有封面、封底、目錄和頁碼。封面應標有“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貢獻獎申報材料”或“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特色獎申報材料”字樣、具體申報項目、公司名稱、申報日期和參選組別。頁碼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頁,并位于頁腳的外側。材料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并與目錄相符。
(二)電子材料:申報單位必須以光盤形式提交完整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具體包括:《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Word版)和完整申報材料的掃描件(PDF版)。以“‘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貢獻獎申報材料’或‘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創新特色獎申報材料’--×××(參選組別)—××××(機構名稱)—××××(項目名稱).文件格式”命名。
(三)地方金融機構需提交金融監管部門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門有關備案、業務許可或經營資質的復印件。無明確金融主管部門的,需提交與金融業務相關性等情況說明材料。
(四)此前參加過歷屆金融創新獎評選活動的項目原則上不能參加評選。如確在原項目的基礎上有重大創新,申報單位應在提供今年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另行提供重大創新點的詳細說明和往年參評的申報材料。
(五)受理時間。形式審查材料的受理時間為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6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經審查需調整或補充申報材料的,申報單位應于7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
本市申報機構須在2021年2月26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申報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獎項目的香港機構,申報材料提交至香港金融管理局,具體由該局通知,并對項目的真實性、創新性、示范性等進行審核認定。
四、評審和材料要求
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入評審程序。
(一)貢獻獎
分初審、復審兩個環節。
1.初審分組。按申報主體類別,共分6個組別:
(1)銀行組:銀行類金融機構項目參加評選。
(2)證券基金期貨組:證券、基金、期貨類金融機構項目參加評選。
(3)保險組:保險類金融機構項目參加評選。
(4)綜合組:深交所、小額貸款公司、交易場所、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典當行、金融基礎設施等項目共同參加評選。
(5)金融科技組:金融科技類企業項目參加評選。
(6)深港金融創新合作組:符合深港金融合作特征的項目參加評選。
2.初審組織單位。初審由指定的單位負責。具體為:市銀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銀行組的項目評審;市證券業協會、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共同負責組織證券基金期貨組的項目評審;市保險同業公會負責組織保險組的項目評審;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組織綜合組、金融科技組及深港金融創新合作組的項目評審。
3.初審材料要求。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
(1)紙質材料:《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請表》(附件3)和相關補充材料。補充材料指能夠充分說明實施運營情況、主要創新點、經濟社會效益、示范推廣價值、風險防范水平等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研究報告、論文或專著,鑒定機構出具的項目鑒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批文、媒體報道等。
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應有封面、封底、目錄和頁碼,采用標準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左側膠訂。
報送給市地方監管局的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報送給行業協會的紙質材料一式九份。
(2)電子材料:申報單位必須以光盤形式提交完整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具體包括:《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請表》(Word版)和完整申報材料的掃描件(PDF版)。
(3)根據各組安排,申報單位應于初審前將完整的申報材料送至各組初審的牽頭組織單位。初審結束后,牽頭行業協會應提交全套項目材料、初審決議、評分表等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4)申報材料必須真實,不得違反現行金融監管法制或政策規定。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主觀惡意情形的申報主體,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不予受理其項目申報,已獲獎的申報項目撤銷獎勵并收回證書和獎金。
4.初審安排、復審評選工作另行通知。
(二)特色獎
分初審、復審兩個環節。
1.初審分組。按項目主題,共分4個組別:
(1)金融抗疫組:符合金融抗疫主題項目參加評選;
(2)合規科技組:符合合規科技主題項目參加評選;
(3)綠色金融組:符合綠色金融主題項目參加評選;
(4)社會影響力金融組:符合社會影響力金融主題項目參加評選。
2.初審組織單位。初審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3.初審材料要求。參照貢獻獎初審材料要求。各申報單位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送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4.初審安排、復審評選工作另行通知。
五、審定
評審結束后,由市金融發展咨詢委員會審議本年度貢獻獎和特色獎擬獎項目,并直接評選推進獎。
六、公示
金融創新獎評選接受社會監督。初審、復審和市金融發展咨詢委員會表決結束后均由市金融發展咨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在官網進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金融創新獎評選辦法
2.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形式審查)
3.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申請表(初復審)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020年12月25日
(聯系人:陳陽,電話:88120427;徐曉敏,電話:88127542;地址:福田區市民中心C406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