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行政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辦理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2020年9月15日24:00前,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完成線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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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相關企業: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復產復工,加大對租賃企業抗擊疫情共度時艱的支持,加快培育和規范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根據我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現啟動我市2019-2020年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工作,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企業應于2020年9月15日24:00前,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完成線上申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范圍
(一)在深圳行政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辦理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
(二)經營范圍應包含“住房租賃”或“租賃經紀”(或相似表述)業務;
(三)已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四)不存在相關主管部門記錄在案的不良行為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項目要求
申報專項資金的租賃住房項目須為在深圳行政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市場化租賃住房,未被列入安居工程年度計劃(政策性租賃住房項目除外),未享受同類型財政補貼。具體包括以下要求:
(一)新建項目
1.通過新供應用地、存量住宅用地或產業園區用地等,開發建設租賃住房;
2.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且達到入住標準。
(二)改建項目
1.以規模化改造方式,將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城中村住房、閑置毛坯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2.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必要的改造裝修工作,達到入住標準;
3.企業申報上述期間改建項目房源總數不少于500套(間)且總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12500m2。
(三)穩租金商品房項目
1.原為可售型市場商品房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成后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現由其組織租賃運營,并由政府主管部門限定租金漲幅;
2.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且達到入住標準;
3.開發單位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間簽署“穩租金商品房租賃合作協議”(如有)、“穩租金商品房承諾書”,承諾連續租賃五年及以上或十年及以上(從簽訂合作協議或承諾書之日起算)。
(四)盤活存量項目
1.以集中或分散方式,收儲市場商品房、產業園區配套宿舍作為租賃住房;
2.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必要的裝修翻新工作,達到入住標準;
3.企業申報上述期間盤活存量項目房源總數不少于500套(間)且總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12500m2。
(五)運營項目
1.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運營的租賃住房項目;
2.運營主體與承租人簽訂的單個租賃合同租期在6個月及以上,且租賃合同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有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實際租期已達3個月及以上;
3.企業申報上述期間運營項目房源總數不少于500套(間)且總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12500m2。
(六)貸款貼息項目
1.按項目籌集建設運營類型,先應滿足新建、改建、穩租金商品房、盤活存量或運營項目的具體要求;
2.已使用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貸款或經營性貸款,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產生貸款利息。
(七)基礎數據采集項目
1.房源基礎信息錄入
按深圳市社區網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網格辦”)“一房一碼”統一標準,于申報截止日前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將受委托代理房源或自管房源的真實信息完整準確錄入。
2.合同信息錄入
將合同期限在2019年1月1日后屆滿的住房租賃合同,于申報截止日前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完成合同備案(或合同信息采集)。
3.企業申報基礎數據采集項目房源及租賃合同總數不少于500套(間)、份。
各類項目具體申報要求及材料詳見對應的附件《申報指南》,需特別注意:同一項目只能申報房源籌集建設類(新建、改建、穩租金商品房、盤活存量)項目中的一種;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貸款貼息項目和房源籌集建設類(新建、改建、穩租金商品房、盤活存量)項目、運營項目;同一房源不得同時申報基礎數據采集項目和房源籌集建設類(新建、改建、穩租金商品房、盤活存量)項目。
三、申報流程
本次申報工作全程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線上進行(http://jigou.shenzhenzjj.com),涉及企業備案、租賃房源管理及專項資金申報三個板塊。流程如下:
(一)注冊備案
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備案(本通知發布前已在平臺注冊備案的企業無需再進行注冊備案),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還應取得《深圳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
(二)準備材料
申報企業對照附件《申報指南》,以及“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租賃房源管理)”和“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報)”的相關提示,收集整理本企業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材料。
(三)錄入房源
申報企業按市網格辦“一房一碼”統一標準,將擬申報專項資金的租賃住房相關信息按要求錄入“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租賃房源管理)”,包括房屋編碼、地址、戶型、建筑面積等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鼓勵已建立房屋租賃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按市網格辦“一房一碼”統一標準,進行本機構的房屋租賃管理信息系統改造,并與“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完成對接。
(四)提交申報
申報企業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租賃房源管理)”完成房源錄入后,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報)”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所需申報材料,提交專項資金申報,于2020年9月15日24:00前完成。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申報受理時間為2020年9月10日0:00至2020年9月15日24:00,逾期將不予受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上述受理期限截止前,“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將持續向企業開放。
(二)企業已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征集深圳市2019-2020年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申報意愿的通知》要求,于申報意愿征集階段已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提交的有關材料不需重復提交。
(三)專項資金申報采取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須據實誠信申報。單位和個人如違反有關規定,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四)關聯公司申報改建、盤活存量、運營類項目,按以下規則確定申報主體:
1.若母公司符合申報主體所有條件,則同一母公司100%全資控股的多家子公司項目可以合并,統一由母公司作為主體進行申報,申報時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在平臺“專項資金申報相關模板”中下載企業股權關系說明模板及授權委托書模板,按要求如實填寫并加蓋各相關公司簽章;
(2)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企業基礎信息頁面和股東及出資信息頁面截圖;
(3)其它必要證明材料。
2.若總公司符合申報主體所有條件,則同一總公司下設的多家分公司項目應當合并,統一由總公司作為主體進行申報,申報時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在平臺“專項資金申報相關模板”中下載企業股權關系說明模板,按要求如實填寫并加蓋各相關公司簽章;
(2)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總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企業基礎信息頁面截圖;
(3)其它必要證明材料。
3.相關證明材料應一并上傳至“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報)”相應申報項目的“項目材料”中“其它”欄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特別說明
2.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新建項目)申報指南
3.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改建項目)申報指南
4.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穩租金商品房項目)申報指南
5.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盤活存量項目)申報指南
6.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運營項目)申報指南
7.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
8.深圳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9-2020年度(基礎數據采集項目)申報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9月4日
(咨詢電話:0755-6689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