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的農產品來自寶安區對口幫扶的龍川縣和扶貧協作的廣西都安縣、大化縣,以及有寶安區干部派駐的四川德格縣、西藏察隅縣、新疆喀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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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推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若干措施》有關政策,為加大寶安區對口幫扶地區農產品消費扶貧力度,對采購寶安區對口幫扶地區農產品的企業按照采購情況給予補貼。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采購的農產品來自寶安區對口幫扶的龍川縣和扶貧協作的廣西都安縣、大化縣,以及有寶安區干部派駐的四川德格縣、西藏察隅縣、新疆喀什市。
2.注冊地在寶安區的企業或個體戶,或在寶安區有銷售場所的連鎖企業。
3.與貧困地區供貨商簽訂農產品采購合同,月均農產品采購額3萬元以上(含本數),且50%以上(含本數)來源于貧困戶。
二、補貼項目
(一)采購補貼
對申請補貼主體采購農產品給予采購額補貼,補貼標準為農產品采購額的 20%,單家申請補貼主體年度采購補貼資金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二)場地補貼
對申請補貼主體銷售場地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
1.在商超或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專柜(攤位)專門用于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的,經營面積達到3平方米或以上,則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標準補貼。單家申請補貼主體在一個商超或農產品批發市場中最高補貼為20平方米,在多家商超或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最高補貼為100平方米。
2.設立獨立門店專門用于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的,經營面積(實測套內)達到20平方米并小于40平方米的,按照每月 3000元標準補貼;達到40平方米并小于60平方米的,按照每月 6000元標準補貼;達到60平方米或以上的,按照每月9000元標準補貼。
3.設立寶安區消費扶貧中心用于展銷貧困地區農產品的,按照經營面積(實測套內)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補貼。
上述銷售場地須在寶安區內,不區分租賃或自有場地。租賃的銷售場地實際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補貼。場地補貼金額不得超過申請補貼主體采購額的10%。
(三)裝修補貼
對申請補貼主體展銷場地給予裝修補貼。補貼標準為:
1.對寶安區內消費扶貧的經營場地,經過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按照統一樣式和標準裝修門面的,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屬于獨立門店的,補貼標準為3萬元;屬于商超內部攤位的,補貼標準為1萬元。 實際裝修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裝修費用予以補貼。
2.對用于展銷貧困地區農產品的消費扶貧中心,按照實際裝修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宣傳推廣補貼
對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由申請補貼主體承辦的農產品展銷、促銷等宣傳推廣活動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申請補貼主體宣傳推廣費用的50%,單個主體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
申請主體備案所需提交材料
1、寶安區申請補貼主體備案表(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蓋章復印件(查驗原件);
3、申請補貼主體采購的農產品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蓋章復印件,企業與供貨單位的采購合同蓋章復印件(查驗原件);
4、供貨單位農產品采購清單(需有當地縣級扶貧部門蓋章)。
四、申請補貼所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消費扶貧采購補貼申請表、場地補貼申請表、裝修補貼申請表、宣傳推廣補貼申請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2.申請采購補貼申報材料
①供貨單位農產品采購清單(附件6)或供貨單位生產的農產品清單、供貨單位與貧困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單據(現金結算的,提供貨款結算簽收表;銀行轉賬的,提供轉賬證明材料)或供貨單位經營收益分配佐證材料、對口地區縣級扶貧部門對供貨單位農產品采購清單和貨款結算單據的審核證明材料(以簽字蓋章為準);
②申請補貼主體采購的農產品運輸發票、貨款結算銀行流水,供貨單位提供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原件及蓋章復印件(供貨單位蓋章);
③申請補貼主體農產品采購情況統計表蓋章件及電子版(附件7)。
3.申請場地補貼所需提交申報材料
①申請補貼主體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銀行流水;若是自有產權的,提供產權證書及蓋章復印件;
②實際用于銷售對口地區農產品的場地面積證明材料(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由區對口辦或相關委托機構測定);
③租金轉賬證明材料。
4.申請裝修補貼所需提交申報材料
①裝修合同、支付裝修費用的銀行轉賬流水;
②裝修效果圖片。
5.宣傳推廣補貼申報材料
①宣傳推廣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宣傳推廣費用銀行轉賬流水;
②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宣傳推廣文件,宣傳推廣活動圖片;
五、申報流程
(一)備案
1.申請補貼主體須在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貧困地區扶貧辦備案。備案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采購計劃、供貨單位、目標。
2.供貨單位須為注冊在貧困地區的企業或個體戶,在所在貧困地區扶貧辦備案。其有能力收集貧困戶農產品,及時向貧困戶支付采購貨款,承擔提供農產品來源記錄和向貧困戶付款記錄的義務,承諾接受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貧困地區扶貧辦的檢查監督。
(二)申請
申請補貼主體完成采購工作后,可向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補貼申請
(三)申報時間:2020年9月7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0年9月7日-2022年12月31日
(五)紙質材料提交方式: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關大廈809
六、注意事項
1. 企業應按照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每一項材料應加蓋企業公章,各類證照、證明文件復印件需驗原件。
2. 紙質材料順序為:封面、目錄頁、申報材料。封面統一采用白色A4紙,注明申報項目、申報企業名稱、聯系人姓名、職務、手機、所屬街道、企業地址。申報材料中蓋章簽字后的申請表原件裝訂在第1頁,其余的材料按照申報順序裝訂,材料一式一份。可以單面打印也可以雙面打印,整份材料加蓋騎縫章。
3.同一事項只能申報一項資助政策,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4.咨詢聯系方式:魏容,29996060,13725577093
附件:1.深圳市寶安區申請補貼主體備案表
2.深圳市寶安區消費扶貧采購補貼申請表
3.深圳市寶安區消費扶貧場地補貼申請表
4.深圳市寶安區消費扶貧裝修補貼申請表
5.深圳市寶安區消費扶貧宣傳推廣補貼申請表
6.供貨單位農產品采購清單
7.消費扶貧企業農產品采購情況統計表
深圳市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