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引進勞務工人,與我區行政范圍內的市、區報建工程簽訂勞務合同、且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級及以上響應期間(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4日止)的,按200元/人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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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寶安區各報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0〕1號)等文件精神,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我局于2020年3月12日發布了《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建筑勞務獎補的通知》。目前疫情防控已經進入常態化新階段,為靈活應對國內外疫情防控發展態勢,經區新冠疫情防指辦企業復工組同意,現開始受理建筑勞務獎補申報相關事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獎補事項
建筑業企業引進勞務工人,與我區行政范圍內的市、區報建工程簽訂勞務合同、且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級及以上響應期間(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4日止)的,按200元/人進行補貼。
二、受理機關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
三、申報主體
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包含勞務企業、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勘查單位)分別提出申請,由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辦理。
四、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我局將根據申報時間先后順序辦理獎補事宜。申報時間以我局微信小程序收件時間為準,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此項補貼。
五、申報材料
(一)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建筑勞務獎補資金申請表;
(二)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所在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或質量安全監管協議
(五)申報主體與我區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和勞務工人勞動合同;
(六)勞務工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在崗情況。
六、申報途徑
掃描下方二維碼,按照小程序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版及蓋章掃描版蓋章掃描版,向區住房和建設局申報,我局將按規定進行審核。

掃描二維碼進行提交
七、申報要求
1、申請引進勞務工人補貼的企業申請補貼時,應當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核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申請的,需經建設單位核實。
2、每引進一名勞務工人僅能申領一次補貼。勞務工人更換聘用公司或工程項目的,以首次到崗時所在企業和工程項目為補貼對象。
3、房建市政工程勞務工人到崗情況以區住房和建設局寶安疫情監控系統的登記數據為準;水務工程、交通工程和市報建工程勞務工人到崗情況以區水務局、區交通局和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核實為準。
4、申報單位應如實申報、提交材料,并自覺接受市、區工程質量安全機構的監督檢查。
八、其他事項
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領《若干措施》規定的其他獎補事項。《若干措施》第三條“對租用賓館、酒店等作為隔離場所”的補貼事項按照各街道辦相關要求執行;《若干措施》第七條“加強用工保障服務”規定的補貼事項按照區人力資源局相關要求執行;《若干措施》第八條“加強復工指導服務”規定的檢測費用補貼事項按照區衛生健康局相關要求執行。(咨詢電話:85901800轉建筑業管理科)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