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受理項目為:優質企業獎勵、經營發展獎勵、專業活動補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購置補貼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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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關于啟動2020年度寶安區資金專業服務業資金扶持申請(法律服務類)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寶規〔2020〕4號)等文件精神,我局現啟動2020年度寶安區專業服務業資金扶持申請(法律服務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項目類別
本次受理項目為:優質企業獎勵、經營發展獎勵、專業活動補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購置補貼五類。
二、受理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7月20日-8月10日。
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0年8月17日-8月21日。
符合申報條件的需及時在申報時限內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將不再受理。
三、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主體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寶安區”—“寶安區司法局”(公共服務事項)模塊,根據要申報的項目類別進行申報。網上申報預審通過的律師事務所還需提交紙質材料,由區或各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紙質材料并進行形式審查。
四、其他要求
以上扶持措施具體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申報網址、申報材料、申報表格詳見附件。
五、不予資助情況
根據《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20〕3號)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專項資金不予資助,政策或操作規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相關制度,申報主體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網相關黑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等名單范圍內的;
(二)區財政專項資金事前資助的項目有2項以上尚未完成績效評估或近兩年有項目績效評估不合格的;
(三)業務主管部門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項
(一)資金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相關文件均已在寶安區司法局網站(http://www.baoan.gov.cn/sfj/)進行公示,其他渠道獲得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鑒別,以免上當。
(二)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建設單位代理我區專業服務業資金扶持申請(法律服務類)申報事宜。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若發現以我局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申報資料撰寫、承諾評審通過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請知情者即向區紀委監委或我局舉報。
(三)我局已簡化申報材料和流程,嚴禁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發現中介機構代理(如毫無關聯的公司項目聯系人為同一人)的所有項目將不予通過資格初審。
(四)我局嚴禁工作人員接受申報企業宴請,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等,如有單位或個人發現我局工作人員有上述情況,請知情者即向區紀委監委或我局舉報。
(五)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寶安區司法局 0755-27874771
寶安區紀委監委 0755-29998084
舉報網站:http://www.bajj.gov.cn/
七、咨詢電話
業務咨詢電話:0755-27874702,陳小姐。
附件: 1.申報指南
2.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
3.申報相關表格
4.常見問題解答
深圳市寶安區司法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