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照大鵬灣新增的香港引航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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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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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大鵬灣引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助力深圳國際中轉港建設,提升港口營商環境,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開展大鵬灣海域引航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精簡高效、干凈廉潔的工作原則,實現全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留痕。
二、補貼對象
2020年1月1日起,在大鵬灣海域被“二次引航”的靠泊深圳港的船舶。
三、補貼標準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照大鵬灣新增的香港引航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港幣兌人民幣匯率根據靠泊在深圳市大鵬灣港區的時間上一個月中國人民銀行最后一天公布的“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
四、業務流程
(一)企業申報。
航運企業通過“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補貼資金申報系統”進行電子申報,申報材料包括香港引航費用發票和香港引航服務記錄憑證掃描件。申報端口實時開放,申報企業于2020年5月、7月、10月以及2021年1月的2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引航補貼申請。
(二)委托第三方核查。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委托深圳市船舶代理學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委托深圳市鵬海運電子數據交換有限公司對申報船舶抵離港記錄進行核查。上述第三方機構于1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申報材料和核查意見報送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三)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審核。
根據第三方核查意見,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規定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通過并說明理由。
(四)社會公示。
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異議屬實的,取消企業補貼資格。
(五)資金撥付。
公示期結束后未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2020年5月15日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12月31日內,如大鵬灣海域實施“一次引航”,則終止補貼。
咨詢電話:船代學會0755-26689770;技術支持400-640-096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0755-25173563、83170926。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5月15日
《關于開展大鵬灣引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根據《打造“深圳國際中轉港”工作方案》(深交〔2019〕232號),為助力深圳國際中轉港建設,提升港口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關于開展大鵬灣引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開展大鵬灣引航補貼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起,香港開始在大鵬灣海域執行引航,通行大鵬灣海域的船舶面臨“二次引航”,造成引航費用、通航時間、安全風險增加等問題,業內對此反應強烈。根據《打造“深圳國際中轉港”工作方案》(深交〔2019〕232號)精神,為助力深圳國際中轉港建設,提升港口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通知》,對大鵬灣新增的香港引航費用進行補貼。
二、引航補貼執行多長時間?
補貼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一年)。2021年及以后的補貼方案將根據補貼發放情況,另行研究。
三、補貼對象是哪些?
2020年1月1日起,在大鵬灣海域被“二次引航”的靠泊深圳港的船舶。
四、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照大鵬灣新增的香港引航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港幣兌人民幣匯率根據靠泊在深圳市大鵬灣港區的時間上一個月中國人民銀行最后一天公布的“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
五、補貼發放流程是怎樣的,有什么特點?
為保障資金發放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發放流程設計5個環節:企業申報、委托第三方核查、市交通運輸局審核、社會公示、資金撥付。特點如下:
(一)企業通過“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補貼資金申報系統”進行電子申報,無紙化申報避免了企業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準備紙質材料。
(二)申報端口實時開放,便于企業實時錄入上傳申請材料,提高申報效率。申請材料為香港引航費用發票和香港引航服務記錄憑證掃描件,材料清晰、簡單、合理,便于企業收集提交。
(三)審核全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留痕,采用網上申報、第三方審核的方式,設計了聯合審核、官網公示等環節,既有多方審核及監督、又有集體決策,體現出資金撥付的嚴謹性以及撥付流程的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