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區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符合用房支持條件的可積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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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0年總部企業用房支持申報工作的通知
轄區企業:
為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根據《鹽田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深鹽府規〔2019〕5號)(附件1),我局現啟動2020年總部企業用房支持申報工作,經區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符合用房支持條件的可積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鹽田區總部企業用房支持申報指南》(附件2)相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方式
(一)按需要下載并填寫《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總部企業用房支持)》(附件3)及《承諾書(總部企業用房支持)》(附件4)。
(二)申報企業填寫申請書后,備齊完整申報材料原件、復印件,提交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受理。
三、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時間:常年受理。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時。10月30日后提出申請的,次年實施資助。
(二)申報地點:鹽田區深鹽路2088號區行政中心4樓417室,聯系人:呂小姐,電話:25227187。
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田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附件2.鹽田區總部企業用房支持申報指南
附件3.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總部企業用房支持)
附件4.承諾書(總部企業用房支持)
鹽田區總部企業用房支持申報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經認定的鹽田區總部企業租用或購置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的,給予用房支持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20〕1號;
(二)《鹽田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5號。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統計關系原則上在鹽田區,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經認定的鹽田區總部企業(不含子公司或關聯公司)。
四、獎勵標準
(一)在區內沒有自有物業的總部企業,對其在鹽田區內按市場價格租用的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下同),從認定次日起連續三年給予實際租金50%的辦公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關優惠的,不再給予資金扶持。
(二)企業被認定為總部企業后,如5年內在區內按市場價格購買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的,按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總成交價的10 %一次性給予辦公用房購置費用扶持資金。扶持資金分三年發放,每年發放比例為40%、30%、30%。累計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 萬元。
已享受政策性用房或相關優惠的,不再給予資金扶持。如已享受過第十一條房租資金支持的,在申請辦公用房購置費用扶持資金時,對超過已享受房租資金支持金額部分給予補充資助。
五、申請材料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總部企業用房支持)》(通知附件可下載相應申請書)原件及電子文檔,原件為在電腦上按要求填寫后打印生成的紙質文件原件(需簽字蓋章),電子文檔為填寫后的Word版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需發郵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納入統計核算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與本企業的隸屬關系證明。
(五)鹽田區總部企業認定證明復印件。
(六)申請《辦法》第十一條租房資助的,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企業房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的租金支付明細表原件(含月份、金額<元><以發票為準>、發票編號、開票日期、發票在本材料中對應的頁碼)及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請《辦法》第十二條購房資助的,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購置房產合同、房產證、貸款合同及相關支付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貳份,編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請書的封面)及目錄(目錄按照申請書中“材料清單”所列“附件”的順序編寫,并標明其在材料中對應的頁碼),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
六、申請表格
《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書(總部企業用房支持)》(通知附件可下載相應申請書)。
七、受理機關、受理時限及地點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限:常年受理。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時。10月30日后提出申請的,次年實施資助。
(三)聯系方式:0755-25227187。
(四)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4樓417室。
八、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九、辦理程序
申報單位準備申請材料—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準項目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相關流程進行報批和公示—申報單位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
十、收費
不收費。
十一、資格復核
1、按《辦法》第六條第(一)(二)款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承諾期滿未兌現承諾的,總部企業資格自動失效,不可申請用房支持,但可按第六條第(三)款重新申請認定。重新申請認定后可申請用房支持。
2、實施總部企業年度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對總部企業經濟指標進行一次復查,動態更新區總部企業名錄。經復查連續兩年不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滿兩年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但再次認定所獲扶持資金須扣除已享受過的資助金額。
3、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關閉、停辦、合并、轉產”等無法經營,或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重新申請認定方式同第2條。
十二、有效期限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
十三、不予受理及資助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將不予受理,項目將不得獲得資助:
(一)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請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處罰的;
(三)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在鹽田區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申請資助時個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四、審核方式
核準制。
(一)申請時間及資助金額
1、申請《辦法》第十一條租金扶持的企業,分以下兩種情形:
(1)如此前已有租賃用房,則在認定次日起可申請近一年度(截至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前一月份)的租房資助,可連續申請三年,每年不超過500萬元。資助金額為近一年度實際租金的50%。
備注:如A公司2019年8月1日認定為鹽田區總部企業,8月2日即可提交近一年度的租房資助申請,具體資助時間為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
(2)如此前未有租賃辦公用房,認定后才在鹽田區租賃辦公用房,簽訂租賃用房合同且支付租金滿一年后,方可提出租金扶持。如屆時已失去總部企業資格,則無法享受租金扶持。
備注:如B公司2019年認定為鹽田區總部企業,2020年5月租賃辦公用房,則2021年5月方可申請租房資助,具體資助時間為2020年5月-2021年4月。
2、申請《辦法》第十二條購房資助的企業,在認定前購置用房的,無法進行購房申請。認定后5年內購置用房的,須于簽訂購房合同并獲得房產證后3個月內申請購置費用扶持。如屆時已失去總部企業資格,則無法享受購置費用扶持。如此前已獲得租金扶持的,需扣除租金扶持金額。
備注:如C公司2019年8月1日認定為鹽田區總部企業。則在2019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內購置辦公用房的,可申請購置費用扶持。
(二)履行相關承諾
1、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應承諾自認定之日起在區經營期不少于5年,5年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并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議。違反承諾和協議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相應終止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
2、總部企業在享受扶持期間,對受補助的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享受購房補助的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在購房5年內不得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違反規定的,責令退回已獲得的補助,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如確因提高房產利用效率而需出(轉)租出售的,事前需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按比例退回所享受的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