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促進大鵬新區產業發展高端化、集約化、規模化,建立優勢企業落戶及發展激勵制度,提升轄區經濟發展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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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支持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鵬管規〔2020〕1號
各辦事處、新區各單位、駐新區各單位:
《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深圳市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月8日
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支持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促進大鵬新區產業發展高端化、集約化、規模化,建立優勢企業落戶及發展激勵制度,提升轄區經濟發展質量,根據《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深府規〔2017〕7號),結合大鵬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的“總部企業”是指在大鵬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經營決策、集中銷售和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包括新引進總部企業和已落戶總部企業。本措施所支持“總部企業”,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大鵬新區的企業法人;
(二)符合市、新區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導向;
(三)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大鵬新區;
(四)全資或絕對控股的下屬獨立企業或管理的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
(五)從申報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址和主營業務均不遷離大鵬新區,不改變在大鵬新區的納稅義務。
第三條 新引進總部企業是指在大鵬新區新注冊設立或新遷入且在大鵬新區經營不滿一年的總部企業,包括新設立總部企業和新遷入總部企業。
(一)申請新設立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大鵬新區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公司本身或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10億元;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納入大鵬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對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2.注冊地址和主營業務在大鵬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二)申請新遷入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由原注冊地遷入的企業,在大鵬新區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在申請認定次年,納入大鵬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對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500萬元;
2.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三板除外)上市的公司總部。
第四條 已落戶總部企業是指已在大鵬新區注冊且在大鵬新區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總部企業。申請已落戶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上年度納入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4億元(金融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商貿流通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且對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400萬元;
(二)注冊地址和主營業務在大鵬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三)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三板除外)上市的公司總部。
第五條 本措施所稱的“高成長性企業”,是指具備較強的成長性,且生產經營兩年以上,在市、新區相關行業(不含房地產業)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大鵬新區注冊設立,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符合市、新區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導向;
(三)從申報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址和主營業務均不遷離大鵬新區,不改變在大鵬新區的納稅義務;
(四)申請上年度納入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且對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200萬元;
(五)近兩年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和對地方財政貢獻年均增長率均超過20%;
(六)對市、新區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企業,如暫未達到本條(四)(五)項要求,經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部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可以申請認定為高成長性企業。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六條 經認定為大鵬新區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100萬元的一次性認定扶持;經認定為大鵬新區高成長性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50萬元的一次性認定扶持。
第七條 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在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分階段給予落戶獎勵,總額最高6000萬元,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
第八條 已落戶的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從認定當年起連續三年分階段給予經營獎勵,扶持額度為該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相對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萬元。扶持資金應當用于在本區企業的技術研發、品牌推廣、市場拓展和人力資源開發等。
第九條 大鵬新區規劃國土部門將未在大鵬新區購置產業用地、用房的總部企業及高成長性企業的用地用房需求涉及的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實施計劃。
第十條 經大鵬新區認定且未取得用地的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鵬新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辦公用房購置補助(第一、二年各撥付30%,第三年撥付40%)。其中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10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其購置合同的單位面積價格的10%給予支持;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不足500萬元的企業,按75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其購置合同的單位面積價格的10%給予支持。其中總部企業享受的扶持額最高為200萬元;高成長性企業享受的扶持額最高為100萬元。
第十一條 經大鵬新區認定且未取得用地的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申請租用大鵬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租金價格按照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30%-50%收取。
第十二條 對經大鵬新區認定且未取得用地的總部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租用的除大鵬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外的總部辦公用房,前三年給予辦公用房租賃補助,采用事后報銷制,按實際租金的50%-70%,對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長性企業享受的扶持額最高為50萬元。
第十三條 對擁有經大鵬新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企業超過2家的產業園區,投資對園區停車場、電梯、電力設施、食堂等公共設施實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方不超過200萬元的園區提升補助。
第十四條 支持將舊工業區改造升級為經認定的區級總部或高成長性企業基地。屬于拆除重建類的項目,按新建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改造方園區改造補助,最高1000萬元;屬于綜合整治或功能改變類的項目,按改造后的辦公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萬元。對占地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額外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前期費用支持。
第十五條 通過參與舊工業區改造取得辦公用房并自用的總部企業或高成長性企業,按該企業實際辦公面積以10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舊工業區改造補助,對總部企業最高資助200萬元,對高成長性企業最高資助100萬元。
第十六條 對已按《深圳市大鵬新區重點企業服務暫行辦法》評定為新區重點企業的總部企業及高成長性企業,其人才住房可按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 大鵬新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及大鵬新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對總部企業及高成長性企業人才未成年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給予保障。
第三章 管理監督
第十八條 本措施與大鵬新區其他同類型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購置辦公用房扶持和租賃辦公用房扶持不能同時享受。
第十九條 享受購房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擅自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享受租房補助的辦公用房,在享受補助期間不得擅自轉租或改變用途。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退回已獲得的補助。
第二十條 享受本措施優惠政策的總部企業及高成長性企業,應承諾在大鵬新區經營、納稅不少于5年,在此期間內實繳注冊資本額不得低于認定條件,并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議。違反規定的,撤銷其總部企業認定或高成長性企業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
第二十一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認定或獎勵與補助的,撤銷其總部企業認定或高成長性企業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在同一年度對同一總部企業及高成長性企業的扶持和補助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在上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總額。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其落戶扶持可以通過與大鵬新區管委會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本措施規定的扶持資金的管理、發放及監督適用《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企業申報扶持資金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等事宜,由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措施由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