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在2020年3月15日(含)前達到復工條件并經監督機構檢查符合開工條件,并實際已開工區管建設工程項目。
-
政策原文
羅湖區建設工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補助工作指引
為規范羅湖區建設工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補助申報管理,指導快速補助,根據《深圳市羅湖區關于支持轄區建設工程復工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請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羅湖區在2020年3月15日(含)前達到復工條件并經監督機構檢查符合開工條件,并實際已開工區管建設工程項目(不含市管及小散工程)。單個項目有多個施工許可證,且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均為同一家的,只能申請一次。
申請補助資金的建筑企業為在建工地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無總承包單位的在建工程可由具體實施單位申請(按照“誰出資,誰受益”原則,申請單位須將資金補助進行發放)。
返崗人員為在建工地2020年3月15日(含)前返崗人員(人員在羅湖區內有多個項目任職的,只能申報1個)。
二、補助標準
(一)按每個人100元防疫物資、300元交通費用標準給予補助,每個項目補助人數不超過200人(即每個項目防疫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交通補助總額不超過6萬元)。
(二)按每檢測人次不超過100元的標準給予核酸補助,每個項目補助人數不超過200人次(即每個項目核酸檢測費用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已享受其他核酸等檢測費用補助不得申請。
三、申請材料
(一)行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或其他合法開工證明文件(須2020年3月15日(含)前取得);
(二)專項資金補助匯總表(詳見附件1)、補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2、3、4)、申請補助資金承諾書(詳見附件5);
(三)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確認的實際到崗的人員信息臺賬(含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返崗時間、健康狀況等);
(四)申請防疫物資補助的,進出場打卡記錄或錄入深圳市建筑業實名制與分賬制微信公眾號名單等有效佐證材料;
(五)申請交通費用補助的,應為2020年3月15日(含)前返深人員,須提供有效佐證材料;
(六)申請核酸檢測費用補貼的,需提供疾控部門認可的核酸檢測報告或其他檢測報告、有效票據等佐證材料。已享受其他核酸等檢測費用補助不得申請。
注:相關佐證資料提交時,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須蓋公章。
四、申請途徑
符合條件申請防疫專項資金補助需于2020年5月31日(含)前向各行業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羅湖管理局負責自有項目;其他區管項目由區建設工程事務監督管理中心負責)提交申請。未在此時間段內提交補助申請的,視為放棄補助。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請
疫情專項資金補助申請應在2020年5月31日(含)前提交專項資金補助匯總表、補助資金申請表、人員信息臺賬、申請補助資金承諾書、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各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收到項目提交的補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提交材料內容信息進行核查。對于申請材料不規范的申請提出修改意見后予以退回,項目完善相關資料后重新申請。各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將核查通過項目的補助發放信息報送至區住房建設局。
(三)區住房建設局辦理撥付
區住房建設局匯總補助項目信息后,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收公眾監督舉報,公示結束后按政府財政程序辦理撥付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的,不予補助,記錄不良行為全市通報;已經撥付補貼資金的,應當主動退回所得資金。
(二)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各環節,使財政資金發放精準、使用得當,杜絕騙補行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由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四)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
1.專項資金補助匯總表
2.防疫物資補助資金申請表
3.交通費用補助資金申請表
4.核酸檢測費用補助資金申請表
5.申請補助資金承諾書
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