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我市工商企業2020年2月份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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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深發改〔2020〕111號
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電有限公司,各轉供電企業、用電戶: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74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供電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規定,同時落實好市政府關于免除我市工商企業2020年2月份兩部制電費中的基本電費、實行“欠費不停供”等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措施。
二、各轉供電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規定,將此次降價政策的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截留降電價紅利。違者,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三、各供電公司要通過供電服務熱線、營業廳、官方網站等渠道,將國家、省、市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政策措施主動向廣大用電戶做好宣傳解釋,并將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報我委(價格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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