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范圍:本應于2020年3月前提交驗收申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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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受疫情影響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驗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指示要求及中央、省、市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確保相關項目單位能夠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對受疫情影響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驗收工作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依據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9〕3號)第十二條規定:“項目單位應在項目規定建設期結束后3個月內通過市發展改革委網站提交項目驗收申請材料(涉密項目書面報送)”。
二、調整范圍
受疫情影響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即項目建設截止期為2019年12月底,本應于2020年3月前提交驗收申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
三、調整措施
對于符合上述調整范圍的項目,驗收申請材料提交時間由項目規定建設期結束后3個月內延長到6個月內,即項目單位最遲應于2020年6月底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材料。項目單位在延長期內,即2020年4月至6月提交驗收申請的,需在我委業務系統上同時提交項目受疫情影響的相關情況說明函。
以上事項若有疑問,可咨詢88127462。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