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確保城區平穩運行,推動經濟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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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確保城區平穩運行,推動經濟穩定增長,特制定本措施。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延期復工支持
坪山區用工規模100人以上工業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復工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復工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繳交社保數為準)。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區相關規定時間之后,從疫情高發區返回深圳的員工,給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資助,由所在企業統一申報。
區人力資源部門搭建靈活用工調劑平臺,支持未復工企業組織富余勞動力向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有序流動,緩解特殊時期勞動用工矛盾。
2租金支持
對租用區政府以及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等)的企業,免除2個月租金;企業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個月繳交。鼓勵倡導轄區非國有企業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參照國有企業做法,適度減免物業租金或協商延期繳交租金。
3金融支持
疫情防控期間,對自有資金不足,利用銀行貸款采購原材料的企業,對新增貸款金額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等形式收集企業的金融需求,對轄區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的金融機構,本年度銀政合作予以優先考慮。
4防疫支持
疫情防控期間,經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復同意復工的工業企業,自行購買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的,按照不超過100元每人的標準,對購買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為保障企業員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轄區農貿市場、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采購專業消殺公司開展防疫消殺的,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優化政府服務
5辦稅服務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6社保服務
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7海關通關服務
加工貿易企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急捐贈或被征用加工貿易貨物的,海關可憑企業報告的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征用)單位等基本信息,予以登記放行,事后補辦申報手續;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可以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8行政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行政服務大廳開通雙向快遞服務,網上申報預審通過后,企業郵寄紙質申報材料,行政服務大廳寄回辦事結果。簡化2019年度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審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發放到位。
鼓勵企業科研攻關
9科研支持
疫情防控期間,坪山區企業在檢測試劑、抗病毒藥物研發等方面取得國家部委認定的重大技術突破,產品獲得廣泛應用,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一次性50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科研獎勵的項目,按照其獲得資助的金額給予50%的配套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
附則
10其他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應當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做到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否則將取消獲得坪山區相關產業政策資助資格。
本政策適用范圍為注冊地、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企業。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申請本政策資助獎勵部分的,由區工信局負責審核認定,并向區財政局申請專項經費,當年申請,當年發放。
本政策由坪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