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實《深圳市福田區現代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7—2035年)》確定的產業布局,支持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在城市更新過程中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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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市更新片區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落實《深圳市福田區現代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7—2035年)》確定的產業布局,支持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在城市更新過程中持續發展,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支持原則 按照“一核三帶一軸八組團”的產業布局,對轄區城市更新單元拆除重建范圍(以下簡稱“城市更新片區”)內的企業視情況予以引導、支持。對屬于《福田區現代產業集聚發展導向目錄》(以下簡稱《產業導向目錄》)中“鼓勵發展類”產業的現有企業,按本政策給予專項支持;對屬于《產業導向目錄》中“允許發展類”產業的現有企業,按《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中有關產業政策給予支持;對屬于《產業導向目錄》中“限制發展類”產業的現有企業,不予支持;對屬于《產業導向目錄》中“禁止發展類”產業的現有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清理。
第三條 資金管理 本政策涉及區財政資金按《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持資金從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發布宣傳、受理、公示公告、資金撥付。區科技創新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金融工作局、投資推廣署、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本行業本領域企業的支持資格認定和支持事項的審核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的城市更新片區由對應產業主管部門提請產業聯席會議審定。申請重點支持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城市更新片區實地經營滿一年,且商事注冊地、稅務征管和統計關系在福田。
(二)主營業務屬于《產業導向目錄》中的鼓勵發展類產業門類和行業分類。
(三)前兩年度平均綜合貢獻較大。
(四)承諾5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福田區、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關系。
支持對象分自用業主、自用租戶和創新平臺三類,自用業主指在片區擁有物業且用于其自身經營活動的企業,自用租戶指在片區內以租賃方式取得經營場地用于自身經營活動的企業,創新平臺指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新型孵化器或加速器,且承諾平臺內80%的企業隨其一并搬遷。
第五條 支持面積 支持面積按支持對象搬遷前兩年在城市更新片區經營活動使用面積的年度平均數計算。自用業主只計其自身經營使用部分,自用租戶不計再出租的面積,創新平臺按其實際出租給創新型企業面積計。
第六條 事前備案 申請專項支持的企業,在搬遷前應向對應的產業主管部門備案,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支持資格、會同所在街道辦事處核定支持面積。
第七條 搬遷支持 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經營場所搬遷的企業,在搬遷完成后,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按經核定的支持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0元、40元和80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業在同一城市更新片區范圍內只支持一次,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裝修支持
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因搬遷涉及新經營場所裝修的企業,待裝修工程完工并入住后,按經核定的支持面積和支持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其中:
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的支持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00元、200元和300元。
面積在500平方米(含本數)至2000平方米(不含本數)的,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的支持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10元、220元和330元。
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的支持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20元、240元和360元。
同一企業在同一城市更新片區范圍內只支持一次,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條 過渡期租金支持
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因搬遷涉及租用臨時經營場所的,簽訂臨時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并入住后,按經核定的支持面積和支持標準每年給予過渡期租金支持;每年不超過300萬元。其中:
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的支持標準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10元、15元和20元。
面積在500平方米(含本數)至2000平方米(不含本數)的,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的支持標準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12元、18元和25元。
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對自用業主、創新平臺和自用租戶的支持標準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15元、20元和30元。
本項支持按年核定和撥付,企業先交租后申請支持,支持期從企業實際搬遷月起至本政策實施期結束止。
第十條 過渡期租金支持的調整
過渡期租金支持結合申請企業經營狀況予以調整:
高貢獻企業:申請企業本年度綜合貢獻較大的,按過渡期租金支持基礎標準的110%核定;綜合貢獻重大的,按過渡期租金支持基礎標準的120%核定。
高成長企業:申請企業本年度在福田的GDP、綜合貢獻、R&D費用、進出口額四項指標之一年增長率在10%至20%(含本數)的,按過渡期租金支持基礎標準的110%核定;20%以上的,按過渡期租金支持基礎標準的120%核定。
經營欠佳企業:申請企業本年度在福田的GDP、綜合貢獻、R&D費用、進出口額四項指標中任兩項年下降率達30%的,按過渡期租金支持基礎標準的70%核定;任兩項下降率達50%的,按過渡期租金支持基礎標準的50%核定;綜合貢獻低于100萬元的,暫停本年度申請資格,下一年度以上年度指標數為基數核定。
同時符合高貢獻和高成長條件的企業,調整系數按連乘計算。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符合重點支持條件的總部企業、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以及上一年度研發投入(R&D)、進出口額全區排名前十的企業,其搬遷、裝修和過渡期租金等支持可另行約定,具體按所在片區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標準和實際經營面積確定,其中裝修支持不超過每平方米800元、過渡期租金支持不超過每月每平方米90元,同一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在福田的綜合貢獻。
第十二條 罰則 接受資金支持的企業違反承諾的,應主動交還已收到的支持資金;不交還的,由主管部門追回已支持資金并報聯審辦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
第十三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對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接受區其它產業政策中辦公用房及租金支持的企業不同時享受本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 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