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抓人工智能發展戰略機遇,推動福田區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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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搶抓人工智能發展戰略機遇,推動福田區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人工智能類企業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條 福田引導基金出資支持 福田引導基金根據《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優先出資于在福田區注冊的人工智能類子基金。
第四條 人工智能基金落戶支持 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新注冊或新遷入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人工智能基金(非福田引導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按其首期實繳出資規模的1%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基金項目招商支持 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的人工智能企業新注冊或新遷入福田的,按照基金實際投資的2%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
第六條 人工智能項目落戶支持 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新注冊或新遷入人工智能企業,按基金投入資金的8%給予落戶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人工智能企業租賃支持 研究建立福田區人工智能總部基地,按照限價租賃方式出租給人工智能類企業。人工智能類企業租用社會物業的,經福田區科技創新局備案同意后,按照《華強上步片區與八卦嶺片區產業空間供給側改革若干措施》給予租賃支持。租賃現有政府產業用房的,經福田區科技創新局備案同意后,按市場評估價的40%為基準價予以租賃,同時租金價格與市場評估價的差價不超過100元/㎡·月,支持面積不超過4000平方米。
第八條 項目配套支持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人工智能類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 人才引進支持 對人工智能類企業優先配給人才住房。對人工智能博士研究生或人工智能副高級以上專業人才原則上均配給人才住房。
第十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支持項目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不受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的限制。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復支持。對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提請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聯審委員會研究審議。
第十一條 附則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