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激活發展新動力,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企業做強做優,增強經濟發展后勁,全面振興實體經濟發展
-
原文內容
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坪山區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坪府規〔2018〕9號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坪山區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深圳市坪山區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激活發展新動力,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企業做強做優,增強經濟發展后勁,全面振興實體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18〕2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章 優化產業空間配置
第一條 加大產業用地供應力度。發揮產業空間優勢,堅守產業用地紅線,綜合運用土地管理政策,加快推進已出讓工業用地的開發建設;加快推進“整村統籌”,鼓勵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但符合規劃的產業用地加快入市,確保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降低重點產業項目用地成本,屬區認定的重點產業項目,適用深圳市或坪山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加快產業載體建設。采用“市場配置、事后補貼”的方式,調動區屬國企和各類市場主體新建改造產業用房,為企業提供優質載體。
第三條 提升原有空間產能配置。加快集體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利用社區集體物業新引進企業主營業務屬于坪山區產業發展導向目錄鼓勵類及允許類的股份合作公司、區屬國企,給予租金資助和引進獎勵。
第四條 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合理引導城市更新,調整拆除重建類項目構成,大幅度提高城市更新中舊工業區“工改工”比例,盤活工業用地存量,緩解工業用地供需矛盾。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區屬企業積極盤活老舊廠房、工業區等集體物業,改造升級產業用房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改造資助。
第二章 提升產業發展質量
第五條 鼓勵重大項目落戶。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以及行業龍頭企業在坪山設立總部或獨立法人機構的,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重點產業項目,實行專項用地保障。
第六條 培育骨干企業。圍繞重點產業細分領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骨干企業。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給予1億元獎勵。加快培育一批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專業領域新、發展潛力大的高成長型企業。對年產值達1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設立特殊貢獻獎。對上年度產值首次超過100億元,對全區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0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產值首次超過500億元,對全區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服務平臺運營建設。經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認定,對在坪山區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公共服務平臺,按運營單位每年實際運營經費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九條 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引導和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等產業園區集聚發展。圍繞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等重點領域,加快推動一批發展前景好、科技水平高、產值貢獻大的項目落地。對獲得深圳市有關部門認定和資助的先進制造業、工業設計等特色工業園(特色工業升級示范園),按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
第三章 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第十條 鼓勵企業提升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產品技術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支持企業參評不同層級的質量獎。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和組織,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和組織,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引導支持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提升企業設計、制造、工藝、管理水平。對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的資助。對年度完成1億元以上額度的技術改造和10億元以上額度的工業投資項目,給予企業最高5000萬元資助。對企業建設環境保護處理設施或工程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對園區物業實施促進駐園企業環保生產的環保類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第十二條 提升工業設計和產品創新水平。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按市級資助額度1:1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在坪山區建設的深圳市十大制造業創新中心,按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配套資助。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企業參加區政府組織參展的重點經貿展會,按實際發生的展位費、宣傳推介費等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對參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支持力度。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分股份改制、上市輔導、成功上市三個階段給予共500萬元資助。
支持上市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評估、審計等中介費用,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第四章 完善產業支撐結構
第十五條 優化企業融資環境。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企業通過信貸融資擴大規模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支持。實行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對向坪山區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經第三方審計確認,按代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且單個中小微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單個擔保機構最高500萬元風險代償。
第十六條 培育發展新興業態。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積極培育發展跨境電商、保稅展示等新興業態。支持在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等領域,建設一批專業電子商務平臺。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各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對在坪山區開設“無人超市”“無人便利店”等創新型商業新業態門店的企業,按實際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十七條 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專業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其他專業服務機構落戶坪山。對新落戶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坪山區第一年或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申報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對建成或落戶坪山的深圳市十大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5000萬元配套資助。
第十八條 加快商貿配套設施建設。完善商業配套,推進商務區塊功能提升。對在產業集聚區內投資建設商貿便利網點、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設施的,經營滿一年后,根據營業面積大小,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于新開設的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重大商業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第十九條 鼓勵行業協會發展。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中介機構發揮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為企業提供經濟信息、企業管理咨詢等服務。對產業類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在坪山區主辦、承辦區級以上的高峰研討會,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二十條 優化企業服務。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實施行政審批“一門式、一網式”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落實區領導掛點服務企業制度,構建重點企業訴求快速解決機制,切實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實體經濟振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由坪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解釋,涉及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的,若《坪山區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第三代半導體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同一事項符合我區其他專項產業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申請資助。
第二十二條 本措施自2018年12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渡钲谑衅荷絽^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規〔2018〕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