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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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宗旨】為發揮產業資金導向作用,促進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創新發展,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和金融核心區,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的金融科技企業,重點實驗室、金融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加速器,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訓基地及相關行業組織等。
第三條【重點企業支持】
(一)對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區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以及經區政府同意,對金融科技集聚區建設有重大支撐作用的新設立或引入的金融科技公司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落戶獎勵;對未享受福田區產業人才租賃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標準給予5套人才住房租賃支持,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二)對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區設立的金融科技類子公司,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50萬元落戶獎勵;對未享受福田區產業人才租賃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標準給予4套人才住房租賃支持,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三)對獲得B輪及以上風險投資、估值在5億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落戶獎勵;對未享受福田區產業人才租賃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標準給予3套人才住房租賃支持,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四)經區政府同意支持的,對完善金融科技產業鏈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科技細分領域的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對未享受福田區產業人才租賃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標準給予2套人才住房租賃支持,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第四條【蜂巢體系支持】對經區政府同意引進的重點實驗室(研究機構),或同意設立的金融科技產業園、加速器等,給予以下支持:
(一)運營支持。按每個機構每年度最高1000萬元,給予運營費用支持,最長不超過3年。
(二)裝修支持。對首次裝修辦公用房的,按照裝修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五條 【專項保險支持】對金融科技企業(機構)投保相關責任保險的,經專項審計后,按最高為保費10%的額度,給予年度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
第六條 【專題活動支持】對金融科技企業、重點實驗室等相關企業(機構)或行業組織,開展金融科技相關專題活動,經事前備案、事后審計的,按審計金額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七條【創新項目支持】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促進場景應用,設立“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具體評定辦法另行制定,經區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后執行。
第八條 【青年人才培訓支持】支持金融科技企業、重點實驗室等相關企業(機構)或行業組織設立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訓基地,開展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訓,具體按相關青年人才培訓計劃方案執行。
第九條【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各條款支持項目時間均為2017年1月1日后;
(二)本措施除“專項保險支持”外,其他項目可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的限制,不受同一企業年度產業資金支持總額的限制。
第十條【附則】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投資推廣署(金融發展事務署)負責解釋。原《關于促進福田區金融科技發展扶持措施(試行)》(福府辦規〔2017〕5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