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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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商協會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宗旨】為促進福田營商環境建設,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福田經濟及產業發展中的帶動作用,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于注冊地或實際主體運營地在福田轄區,且對福田的產業聚集、品牌推廣、行業規范等方面具有影響帶動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或經區政府批準支持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下稱“商協會”)。
第三條【落戶支持】
(一)新落戶支持
經備案,對2018年1月1日后新遷入或新注冊成立的符合福田產業發展的商協會,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經費支持。
(二)裝修支持
經備案,對2018年1月1日后新遷入或新注冊成立的符合福田產業發展的商協會,首次裝修轄區內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裝修審計核準金額的30%以下,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四條【運營支持】
(一)活力評估支持
每兩年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商協會的規范性、行業影響力、福田貢獻、專業服務滿意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根據評定結果按照三個檔次分別給予商協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技術平臺支持
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
經備案,對商協會主導建設的工程實驗室、工具性檢測、公共信息系統、行業數據監測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項目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2.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配套支持
對商協會主導建設且上一年度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標準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三)國家級認定配套支持
對上一年度獲得“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集聚建設試點示范區”等國家級稱號的商協會,按市級經費支持的5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四)信息化支持
對商協會建成的給企業或會員提供搜索引擎、品牌推廣等信息化的綜合網絡平臺,按項目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五)商協會人才支持
對與獲得活力評估排名前100的商協會簽訂勞動合同并服務商協會兩年以上從業人員,在通過經備案批準的培訓并獲得考核證書后,給予每人1萬元的一次性人才獎勵。
(六)商協會建設支持
經備案,對主辦、承辦促進商協會間交流合作、聯合發展的秘書長沙龍等專項活動,且參加活動的商協會數量不少于50家,按活動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5萬元支持。
(七)辦公用房租賃支持
對當年獲得商協會活力評估排名前50的商協會,在福田轄區范圍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且當年未獲得過房租支持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給予連續兩年房租支持,支持租用面積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從評估當年開始計算,且不超過實際租賃總額。
第五條【產業提升支持】
(一)展會支持
經備案,對主辦、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專業展會、博覽會的商協會,按活動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二)高端峰會支持
經備案,對在本區主辦、承辦具有重大影響的高端研討會、峰會、重要大賽及品牌活動的商協會,按活動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三)重大研究項目支持
經備案,對商協會主導的行業規劃等重大研究項目,按項目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四)行業統計支持
1.重點行業數據統計調研支持
經備案,對開展本區重點行業數據統計并完成行業發展動態與趨勢分析調研報告的商協會,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支持。
2.納統支持
經備案,對發現會員企業屬于規上企業范疇并協助企業完成在地統計的商協會,該會員企業成功列入統計基本名錄并成為四上企業后,按成功納統一家企業給予商協會最高5萬元支持。
(五)標準研制支持
1.國際標準研制支持
對上一年度商協會主導制定,經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由ISO確認的可發布國際標準的組織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2. 國家標準研制支持
對上一年度商協會主導制定,經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
3.行業標準研制支持
對上一年度商協會主導制定,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且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支持。
本項目已獲區產業資金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六)招才引智支持
1.院士工作站建站支持
經備案,對2018年1月1日后促成“院士工作站”在轄區商協會建站并正式掛牌運營的,按每促成一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2.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引進支持
經備案,對2017年1月1日后成功引進國家省重點(工程)實驗室落戶福田的商協會,按引進一家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3.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支持
經備案,對2017年1月1日后成功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深圳市“孔雀團隊”等市級以上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落戶福田的商協會,按引進一家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第六條【招商引資支持】
(一)招商引資支持
經備案,對2017年1月1日后促成重大產業項目落戶、精準引進優質產業項目的商協會,每引進一個項目按照該項目獲得區產業資金落戶支持的1%為標準給予支持,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
(二)招商推介支持
經備案,對2017年1月1日后牽頭舉辦具有重大影響的福田營商環境推介會的商協會,按活動審計核準金額的50%以下,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第七條【特殊項目支持】經備案,對引進特大、緊缺、關鍵項目的商協會,其引入落戶獎勵等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八條【限制和除外情形】同一商協會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配套支持及“特殊項目支持”不受同一商協會年度支持總額限制。
第九條【附則】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