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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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宗旨】為促進福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提升經濟發展質量,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或機構。專業服務業相關支持政策另行規定。
第三條【落戶支持】
(一)品牌引進支持
經備案,對國際、國內知名、高端品牌企業在福田區開設品牌門店,每個單店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可支持300萬元。
對中國國際消費電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引進一線品牌旗艦店的,給予特裝支持,由項目單位提請方案,按“一事一議”方式審定。
(二)新業態引進支持
經備案,對在福田區開設“無人超市”、“無人餐廳”、“無人便利店”等創新型商業新業態門店的企業,按經營面積,每個單店可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最高可支持100萬元。
(三)產銷分離支持
對產銷一體的工業企業在福田區新設立獨立法人的銷售公司,納入福田區商業統計且年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對新設立的銷售公司可按零售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四條【認定支持】
(一)連鎖商業企業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獲評“全國連鎖百強”或“深圳連鎖經營50強”的企業,可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認定支持。
(二)旅游企業認定支持
1.旅行社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獲評國家“百強旅行社”、省“百強旅行社”、市“二十強旅行社”的旅行社,可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認定支持。
2.“綠色飯店”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新認定的“綠色飯店”,給予一次性20萬元支持。
3.景區認定支持
對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定額支持。由3A升級為4A景區、4A升級為5A景區的,給與差額部分支持。
(三)商貿企業認定支持
對獲得“重點物流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服務貿易重點企業”認定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支持
對通過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或新落戶福田的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可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認定支持。
第五條【經營支持】
(一)開設連鎖門店支持
對納入福田區商業統計,上年度銷售額3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的住宿企業和餐飲企業,在全國范圍內擁有5家(含)以上連鎖門店的,在福田區新開設連鎖門店,按經營面積,每個單店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區外(深圳市內)新開設連鎖門店,相應支持標準減半執行。每家企業年度最高可支持300萬元。
(二)電商銷售運營支持
對納入福田區商業統計,擁有自營交易平臺,上年度網絡商品銷售額5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上年度網絡商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上年度網絡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住宿企業和餐飲企業,按網絡商品銷售額(營業額)、增長率,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三)商業增長支持
1.年度增長支持
對納入福田區商業統計,上年度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按銷售額、增長率、增加值貢獻情況,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2.季度增長支持
對納入福田區商業統計,本年度季度銷售額3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季度銷售額25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季度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住宿企業和餐飲企業,按銷售額(營業額)、增長率情況,可給予每季度最高100萬元的支持;本年度季度銷售額達到20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按銷售額、增長率情況,可給予每季度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3.新增入庫支持
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統計數據庫,上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上年度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上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住宿企業和餐飲企業,按銷售額(營業額),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旅游企業經營支持
1.旅行社入境經營支持
對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經營支持。
2.酒店入境經營支持
對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萬人次以上的酒店,給予最高30萬元的經營支持。
3.酒店營收經營支持
對納入福田區統計范圍,上年度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的酒店,給予最高50萬元的經營支持。
4.旅游示范點經營支持
支持我區具備條件的品牌門店、企業和機構發展旅游項目,對經核定的福田區特色旅游點,根據企業在接待設施、硬件投入、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等項目情況,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的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我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可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萬元:
(一)國家、省、市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服務貿易重點企業”;
(二)上年度進出口額不少于百億人民幣的外貿企業。
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第七條【質量提升支持】
(一)商貿企業提升經營環境和服務質量支持
(1)對大型購物中心、專業市場和商貿企業,為提升經營環境、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所開展的硬件設施改造項目、先進技術應用項目等軟、硬件更新改造項目,項目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2)經備案,對華強北商圈內現有購物中心、專業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創新發展,發展消費新業態,引入品牌旗艦店、體驗店、主力店等,項目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二)農產品可溯源、冷鏈體系、基地建設支持
1.農產品可溯源支持
對新建立農產品可溯源系統的農業企業,經備案,項目建成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對已建成系統,并已實行農產品可溯源管理的農產品連鎖經銷企業,經備案,按年銷售量,給予最高30萬元的支持。
2.農產品冷鏈體系支持
對注冊地在福田區,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農產品冷鏈體系的農業企業,項目建成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3.農產品基地建設支持
對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區外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農業企業,經備案,按生產規模,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可每年連續給予支持。
第八條【開拓市場支持】
(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配套支持
1.信息化系統建設和改造項目配套支持
對獲得市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場所的信息化系統建設和改造項目以及跨境電商物品查驗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資助的企業,按其獲得上級財政支持額度的50%,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2.跨境電商“陽光化”通關試點配套支持
對獲得上級為實現與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而開展的信息化系統(交易或服務平臺)建設和改造項目支持的各類參與跨境電商“陽光化”通關試點的企業,按其獲得上級財政支持額度的50%,最高25萬元的配套支持。
(二)保費支持
1.出口信用保險支持
對規模以上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按其實際支付保費的48%,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2.海外投資保險支持
對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企業,可按其實際支付保費,給予最高50%,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三)重點經貿活動支持
對區政府批準或組織參加,包括國內外展會、福田購物節、招商引資等重點經貿活動給予支持。
1.承辦單位支持
對承辦重點經貿活動的承辦單位,活動完成并經專項審計,可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2.參展企業支持
對參加重點經貿活動的轄區企業,可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費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運輸、設備租賃、宣傳、人員差旅等費用。
3.區政府組團的重點經貿活動支持
對由區政府組團參加的重點經貿活動,經事前審批,可對承辦單位和參加企業實際發生的展位費、搭建費、展品運輸費、設備租賃費、宣傳推介費、人員差旅費、承辦專項經費等費用,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
第九條【園區支持】
(一)產業園區支持
經備案,對在福田區建設的專業產業園,可根據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支持。
(二)園區企業房租支持
對入駐區政府認可的專業產業園區的企業,按照最高30元/㎡/月的標準給予三年房租支持,每家企業支持面積不超過1000㎡。最長支持不超過3年。
第十條【公共平臺支持】經備案,對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圍內新設立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可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平臺建設支持。
第十一條【貸款貼息支持】符合下述條件之一,在深圳市任一銀行貸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間、最長連續12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按其貢獻,給予最高30%,最高120萬元的貼息支持:
1.經福田區認定且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重大的總部企業;
2.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較大的屬于商貿旅游、農業、服務貿易等重點領域的企業;
3.上年度規模以上的外貿企業;
4.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服務貿易重點企業”、“重點物流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第十二條【特殊項目支持】對重點引進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其落戶支持、辦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各項目可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
(二)產銷分離支持項目與新增入庫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年度商業增長支持項目與電商銷售運營支持項目不可同時享受;商貿企業提升經營環境和服務質量支持(1)、(2)項不可同時享受。
(三)商業增長支持項目可不受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的限制,可不受企業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重點經貿活動支持”中第一條“承辦單位支持”可不受企業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
(四)季度增長支持項目可不受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的限制,不納入企業年度支持總額的計算。
(五)農產品可溯源、冷鏈體系、基地建設、貸款貼息支持項目涉及企業所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稅額可計入該企業綜合貢獻。
(六)本政策各支持項目,除特別說明需納入福田區統計,其余均不受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
第十四條【附則】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