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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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宗旨】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中國制造2025》的部署精神,促進福田區先進制造業發展,振興實體經濟,引導企業加大工業投資和工業技術改造力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統計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先進制造業企業、軍民融合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工業經營支持】
(一)工業百強支持
對納入福田統計,上年度被評為“深圳市工業百強”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二)工業經營支持
對納入福田統計的工業企業,根據上年度工業增加值、工業產值貢獻,按增長率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支持。
(三)新入庫支持
對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納入福田統計的工業企業,根據工業產值貢獻,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第四條【軍民融合支持】
(一)軍民融合認定支持
對取得軍工項目資質的轄區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軍民融合經營支持
對取得軍工項目資質的轄區企業,根據其簽訂的生產研發項目合作協議給予支持,項目完成并經專項審計后,按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第五條【用房支持】
(一)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軍民融合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二)租賃工業廠房支持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軍民融合企業租賃自用廠房開展生產制造的,可按其年度廠房實際租金金額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第六條【質量提升支持】
(一)工業投資支持
轄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新的工業投資項目,項目完工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二)技術改造支持
鼓勵企業對產業鏈中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等進行改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設備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技術水平;采用先進實用技術提升傳統優勢產業附加值。項目完工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三)信息化支持
對改善生產經營、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項目,項目建成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第七條【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支持】
對獲得認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認定的檔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條【園區支持】在轄區內建設的先進制造業產業園,經備案,可根據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支持。
第九條【公共平臺支持】對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圍內新設立的工業公共服務平臺,經備案,可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平臺建設支持。
第十條【配套支持】對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認定的企業,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一條【貸款貼息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深圳市任一銀行貸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間、最長連續12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按其貢獻,給予最高30%,最高120萬元的貼息支持。
第十二條【特殊項目支持】對重點引進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其落戶支持、辦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限制和除外情形】除園區支持、公共平臺支持外,本政策各項目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不受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的限制。
第十四條【附則】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