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宗旨】為促進福田區總部經濟發展,提升轄區經濟發展質量,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政策所指的總部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3. 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
4.截至上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重大的企業;
(2)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較大且屬于專業服務業、供應鏈、節能環保、高新技術、文化創意等重點領域企業;
(3)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較大且在認定有效期內的“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深圳市工業百強”、“全國連鎖百強” 及“深圳連鎖經營50強”商貿旅游企業、“重點物流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重點企業”、“農業龍頭企業”。
金融法人機構、專業服務業、商貿旅游業、工業企業及公共領域企業可不受下屬公司數量限制。
第三條【總部認定支持】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最高300萬元。
第四條【總部經營支持】總部企業自認定第二年起,依條件可申請經營支持,根據其綜合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第五條【總部人才支持】對符合總部經營支持的企業,其認定的經營管理人才按照個人綜合貢獻予以相應支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名。
第六條【總部培育支持】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重大的總部企業,本年度在市外設立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每新增3家,可給予50萬元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七條【總部購置辦公用房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5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
第八條【特殊項目支持】對重點引進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其落戶、辦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總部企業自認定第二年起,方可申請總部經營、人才、培育、購置辦公用房支持項目;總部人才支持項目須與總部經營支持項目同時申請,不得單獨申請。
(二)本政策各支持項目不受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
第十條【附則】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