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我區服務業向現代化、專業化、高端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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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代服務業分項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龍華府辦規〔2017〕3 號
各街道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代服務業分項實施細則》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9 月 19 日
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代服務業分項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區服務業向現代化、專業化、高端化方向發展,根據《深圳市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圳市現代物流業“十三五”規劃》、《深圳市旅游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導向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分項資金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原則,由龍華區經濟促進局負責推進執行。
第三條 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企業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申請資金資助(第十七條規定除外)。
第二章 推動現代商貿業發展
第四條 鼓勵我區零售、餐飲、酒店類連鎖企業總部拓展直營網點。
1. 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零售、餐飲類連鎖總部企業,每新開設一家面積 150 平方米以上的連鎖直營門店,一次性給予 5 萬元開業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累計 200 萬元;
2. 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酒店類連鎖總部企業,每新開設一家連鎖直營門店,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開業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累計 400 萬元。
第五條 支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做大做強。
1. 對納統批發企業,年營業額首次達到 20 億元、10 億元、2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的資助;
2. 對納統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額首次達到 10 億元、5 億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的資助;
3. 對納統批發企業,上一年度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上的,從下一年度開始,每同比增加 2000 萬元,給予資助 1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100 萬元;
4. 對納統零售、住宿、餐飲企業,上一年度零售營業額在5000 萬元以上、住宿餐飲年營業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從下一年度開始,每同比增加 1000 萬元,給予資助 1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100 萬元。
第六條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專業市場的運營主體引導場內商戶在我區注冊獨立法人。
1. 場內商戶獨立法人數量占場內商戶總數 50%以上且超過50 家的,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資助 50 萬元;
2. 場內企業納統年度營業額每同比增加 1000 萬元,給予運營主體資助 10 萬元,單個運營主體每年最高 100 萬元。
第七條 對新納統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總額 40%、最高 100 萬元的資助。
第三章 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第八條 鼓勵物流企業申報國家 5A、4A、3A 級評定及市級重點物流企業評定,提升物流服務能力。
1. 對新獲得國家 5A、4A、3A 級評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 50 萬元、40 萬元、30 萬元。已享受過評定資助的企業,再次獲得評定只給予差額資助。
2. 對新獲得市級及以上重點物流企業評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 50 萬元。
第九條 鼓勵物流企業優化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升級,提升
企業競爭力。
1. 鼓勵物流企業在我區投資設立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自有基礎設施項目。對當年完成投資額(不含土地)超過 5000 萬元的企業,給予當年投資額 1%、最高 300 萬元的資助。
2. 支持企業通過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可視、可追蹤等技術實現網絡化、信息化運營。經認定,給予企業當年實際投入 30%、最高 200 萬元的資助;
3. 支持企業通過投入新能源汽車、標準化設備、智能化設備等進行設備更新升級改造。經認定,給予企業當年設備投資額10%、最高 500 萬元的資助。
第四章 加快電子商務發展
第十條 引進重點平臺型電商企業。
對在我區注冊成立的 B2B(Business-to-Business,企業-企業)綜合交易和服務類平臺企業、B2C(Business-to-Customer,企業-顧客)平臺企業,以及 ITM(Interactive Trading Mode,
互動交易模式)平臺企業,一次性給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總額 40%、最高 200 萬元的資助。
第十一條 引導電子商務集聚發展。支持各類園區引進重點電商企業。
1. 每新引進 1 家納統電商企業,在入駐企業運營滿 1 年后,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 10 萬元資助,每家園區每年最高 200萬元。
2. 從下一年度開始,園區內電商企業納統年度營業額每同比增加 1000 萬元,給予園區運營主體資助 10 萬元,每家園區每年最高 100 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擴大銷售額。
1. 對已納統的企業,網上年銷售額首次突破 1 億元、5000萬元、2000 萬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的資助。
2. 從下一年度開始,企業網上銷售額每同比增加 1000 萬元,給予資助 1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50 萬元。
第十三條 電商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資格認定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40 萬元、30 萬元資助。已享受過資助的企業,再次獲得資格只給予差額資助。
第十四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對經認定的跨境電商企業,年交易額達到 1000 萬美元以上的,年交易額每同比增長 10%,給予資助 1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100 萬元。
第十五條 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認定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基地(園區)運營主體 500 萬元、30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
第五章 培育服務外包及中介服務業
第十六條 鼓勵我區服務外包產業升級發展。對獲得市服務外包專項扶持的項目,一次性給予市級資金扶持 20%、最高 50萬元的配套資助。
第十七條 著力降低專業服務企業運營成本。對入駐我區,年營業收入在 1000 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咨詢公司、建筑設計公司、征信機構、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等專業服務機構的獨立法人機構,或在我區連續三年繳納社保的員工在 50 人(含)以上的分支機構,給予以下扶持:
1. 上述企業購買自用辦公場所的,一次性給予實際購買費用的 5%,最高 200 萬元的資助;
2. 上述企業租賃自用辦公場所的,給予企業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 20%,最高 50 萬元資助,單個企業可連續享受三年。
第十八條 鼓勵發展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等服務業態。
1. 對納統企業年營業額首次達到 5 億元、3 億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的資助;
2. 對納統企業,上一年度年營業額在 3000 萬元以上的,從下一年度開始,每同比增加 1000 萬元,給予資助 1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100 萬元。
第六章 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
第十九條 支持星級酒店建設。
1. 對新建成并獲得旅游主管部門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 500 萬元、300 萬元的建設支持;
2. 已開業酒店升級改造后獲得國家旅游局五星、四星級酒店評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
3. 已享受過升級資助的酒店,再次升級只給予差額資助。
第二十條 鼓勵國家 A 級景區建設。
1. 對新建成并獲得旅游主管部門 5A、4A、3A 級評定的旅游景區(點),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0 萬元、500 萬元、100 萬元的資助;
2. 已開業旅游景區(點)改造升級為 5A、4A 級旅游景區(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50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
3. 已享受過升級資助的景區(點),再次升級只給予差額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細則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細則,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一定期限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中“以上”、“以下”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幣種除作特別說明外皆為人民幣。“納統”是指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并制定與本細則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來源:區經促局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gfxwj_129575/201801/t20180117_106681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