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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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深寶規〔2018〕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寶安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細則(修訂稿)》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區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寶安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細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16〕47號)和省、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粵財社〔2017〕51號)及寶安區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中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寶安區戶籍,且持有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含經深圳市衛生醫療機構診斷為疑似殘疾的寶安區戶籍兒童)。
第三條?成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資金領導小組,由分管殘聯的區政府領導任組長,區殘聯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財政、殘聯以及各街道為成員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編制年度基金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區人大審定;殘保金的申請、復核、撥付、支出、審批等按照國家、省、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我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開支范圍及標準
第四條?就業開支
(一)用于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補貼和獎勵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二)用于上崗就業殘疾人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為三年。
(三)用于殘疾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補貼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四)用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的費用支出,包括:啟動資金、場地租金補貼以及其他補貼,扶持的條件和標準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五)對殘疾人網絡創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設施設備購置補貼,每人每年給予不超過2000元且累計補貼時間不超過三年的網絡通訊費補貼。
(六)用于開發設置殘疾人公益性崗位的崗位工作經費及工資福利支出,支出標準參照社區殘疾人協會工作經費及專職委員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執行。
(七)用于就業困難殘疾人靈活就業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八)用于購買盲人按摩服務的扶持經費支出,扶持經費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九)用于在街道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康中心”)和區殘疾人創業就業服務基地接受日間訓練、從事輔助性就業或庇護性就業的殘疾人的補貼支出,包括:出勤綜合補貼每人每日20元,午餐補助每人每日30元。
(十)用于安排殘疾人上崗模范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扶助,勞動保障扶助標準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上崗就業,穩崗兩年或以上的,每穩崗1名殘疾人2年或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用于勞動保障扶助。
(十一)用于殘疾人就業創業模范勞動保障扶助,補助標準由區殘聯提出,報殘保金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十二)用于開展促進就業專項活動的支出,包括:舉辦殘疾人就業招聘會、舉行殘疾人展能節、各類就業技能或服務競賽等。
(十三)用于殘疾人參加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勞動職業技能培訓費核銷支出,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十四)用于殘疾人參加培訓的綜合補貼,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按區殘聯制訂的有關標準和條件執行。
(十五)用于獎勵殘疾人考取職業技能證書的支出,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十六)用于獎勵殘疾人中職業技能人才的支出,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扶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執行。
(十七)用于區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提升培訓的費用支出,標準按每位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安排。
(十八)用于區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者培訓的費用支出,培訓學時為100學時,培訓經費標準按當年財政培訓標準。
(十九)用于配備就業服務人員的費用支出。配備標準為:每150名勞動年齡段內殘疾人配1名就業服務人員,不足150名的配1名;工資待遇參考社工標準。
(二十)用于扶持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費用開支,標準為:經區殘聯認定,對集中安排10名及以上殘疾人上崗就業的用人單位,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發放勞動保障扶助。
(二十一)用于殘疾人的就業培訓基地設施建設及運營經費支出、就業示范點及就業服務設施建設經費的補助。
(二十二)用于殘疾人從事輔助性就業補貼,補貼標準及條件參照《深圳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辦法》執行。
(二十三)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具體標準及條件按市級相關文件執行。
(二十四)用于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扶持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標準及條件按《深圳市殘疾人托養服務辦法》和《深圳市寶安區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扶持辦法》執行。
(二十五)用于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評估服務開展、就業數據信息化建設等殘疾人就業服務支出。
(二十六)用于各街道職康中心日常運營費用、無障礙設施安裝及設備購置費、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修繕與改造項目支出。
第五條?康復開支
(一)用于本轄區戶籍精神病患者康復經費支出,包括:精神病患者服藥管理和補貼(包括藥品費每人每月300元、常規檢查費每人每年400元、服藥療效評估費每人每年200元),診療費按實結算;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費用每人每月不高于3500元,精神病康復者入住中途宿舍補助每人每月2500元(市、區各一半)。
(二)用于購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產品、樣品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購置費用支出,購置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樣品購置費用按實際支出安排。
(三)用于殘疾人輔助器具的服務費用支出,包括需求篩查、適配評估、輔具的設計、定(改)制、零配件及材料購置、適應性訓練、回收更換、效果評估、輔具工作者培訓及指導、運輸和其他等,標準按《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用于殘疾人輔助器具的維修費用補貼,標準為:經區殘聯審核,輔助器具的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按實際支出核銷補貼(包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補貼);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補貼。機動輪椅車維修站工作經費補貼每年5萬元。
(五)用于居家活動無障礙和居家建筑無障礙的改造補助支出,經區殘聯評估,標準為:每戶每年不超過8000元,按實際工程結算費用支付。
(六)用于寶安戶籍居民白內障手術費用補助,標準為每例不高于1500元。
(七)用于資助殘疾少年兒童康復服務救助補貼:康復訓練費用補貼(資助的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兒童少年和3周歲及以下殘疾兒童最高補貼為每人每年5萬元;三級、四級殘疾兒童少年最高補貼為每人每年4萬元);聽力殘疾少年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補貼(資助的標準為:15萬/人);聽力殘疾少年兒童人工耳蝸配套服務補貼(資助的標準為:5000元/人/年);保教費補貼(資助的標準為:5000元/人/年);人工耳蝸處理器申請補貼(資助的標準為:7萬元/人/年)。全年所需資金,由殘保金和福彩金共同承擔。
(八)用于街道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專職人員的費用支出,配備標準為:殘疾人數不足500名的配1名,超過500名的配2名;工資待遇參考社工標準。
(九)用于殘疾人康復咨詢服務工作費用支出,按轄區持證殘疾人數,每100人配備1萬元。
(十)用于區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者培訓的費用支出,培訓學時為100學時,培訓經費標準按當年財政培訓標準。
(十一)用于購買殘疾人康復技術專業服務人員的費用開支,殘疾人數不足500名的配1名,超過500名的配2名;工資待遇參考社工標準。
(十二)用于區康復公園設施完善及維護經費。
(十三)用于區康復機構工作補助經費開支,經區殘聯評估認定,補助機構的種類和標準為:市區共建的精神病人家屬資源中心,每個每年30萬元;精神病康復者中途宿舍,每個每年15萬元;殘疾人康復工療、農療站,每個每年10萬元。
(十四)用于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扶持經費,包括啟動經費補貼、場租補貼、設備設施投入補貼、評級補貼、從業人員補貼、特教教師教師節慰問金等,標準參照《寶安區從事殘疾少年兒童康復教育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扶持方案》執行。
(十五)用于殘疾人社區康復經費支出,包括殘疾篩查、康復需求調查、康復評估、康復服務、康復設備投入、殘疾人家長培訓、康復知識宣傳、課題調研等項目支出。
(十六)用于殘疾人康復進社區服務項目,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教育開支
(一)根據《關于下發深圳市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殘發〔2010〕18號),用于義務教育學齡段殘疾學生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80元/課時,每人每年4800元。
(二)用于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兒童早期干預費用支出,包括保教費、評估費、伙食費、體檢、保險、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等。
(三)用于殘疾人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扶殘助殘工程的補助。
(四)用于殘疾人學習汽車駕駛費用補助,補助的標準和條件按《關于實行〈深圳市殘疾人學習駕駛汽車補助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扶貧開支
(一)用于為一級傷殘未就業未享受低保的殘疾人發放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用于殘疾人服務社運作經費,標準為每年60萬元,具體開支由區殘聯提出,按有關規定審核支出。
(三)用于救濟困難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的扶貧支出。
(四)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購買社會醫療保險。
第八條?社區工作開支
(一)用于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經費支出,支出的標準和條件按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用于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培訓費用支出,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九條?其他開支
(一)用于殘疾人就業及相關法律的普法宣傳、法律講座,法律援助等經費支出。按活動開支需要列入預算安排。
(二)用于殘疾人文體活動經費支出,按活動開支需要列入預算安排。
(三)用于新辦理深圳通殘疾人免費乘車卡的制卡費開支,標準為每人35元。
(四)用于殘疾人專門協會經費開支,標準為每個協會每年5萬元。
(五)用于區、街道殘疾人節日(全國助殘日、中秋節、春節)慰問經費。標準為:低保家庭每人每年4000元,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戶)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每人每年1500元。
(六)用于殘疾人事業發展文化建設經費支出,每年150萬元。具體開支由區殘聯提出,按有關規定審核支出。
(七)用于對我區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省級或市級殘疾人勞動職業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等各類殘疾人賽事獲獎者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 個人項目。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殘疾人勞動職業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等各類殘疾人賽事,給予一等獎獲得者獎勵8000元,二等獎獲得者獎勵5000元,三等獎獲得者獎勵3000元。參加省級或市級殘疾人勞動職業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等各類殘疾人賽事,給予一等獎獲得者獎勵5000元,二等獎獲得者獎勵3000元,三等獎獲得者獎勵2000元。
2. 團體項目。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殘疾人勞動職業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等各類殘疾人賽事,給予一等獎每人獎勵3000元,二等獎每人獎勵2000元,三等獎每人獎勵1000元。參加省級殘疾人勞動職業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等各類殘疾人賽事,給予一等獎每人獎勵2000元,二等獎每人獎勵1000元,三等獎每人獎勵800元。參加市級殘疾人勞動職業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等各類殘疾人賽事,給予一等獎每人獎勵1000元,二等獎每人獎勵800元,三等獎每人獎勵500元。
(八)用于購買第三方機構服務,對申請各類補貼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經費申請和使用,服務標準和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及監督。
(九)其他上級部門文件規定或要求在保障金列支的項目。支出項目及標準由區財政局、區殘聯根據上級文件商定。
(十)用于設立預留準備金,標準為每年保障金總體預算的10%。
第三章 申請、受理及核準程序
第十條?申請。個人或單位提出獎勵或補貼的各種申請,按照“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市寶安分廳”對應申請事項的有關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審核。各街道殘聯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審,加具初審意見、蓋章,并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區殘聯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公示。公示主體為區殘聯。區殘聯審核通過的項目在街道殘聯或社區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的項目目錄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復核。復核主體為區殘聯。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區殘聯匯總獎勵或補貼等各種經費按程序報批。
第十四條?撥付。基金預算根據項目性質,按照以下要求報批:年度基金預算中已作出明確安排,有明確標準的且無需調整預算金額的具體項目,區殘聯提出申請后,報區財政局審核后撥付;年度基金預算中未作出明確安排的項目,或需突破收支計劃安排金額的項目,提交殘保金資金領導小組核準。
第十五條?業務主管部門在執行收支計劃過程中,需調整經批準的收支計劃,不涉及追加年度經費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批復;涉及追加年度經費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調整理由,報財政部門審核,按照預算調整程序報批。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保障金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財務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保障金相關收支情況和資料。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保障金收支管理及相關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審計部門應按照規定,加強保障金審計檢查。
第十八條?保障金應嚴格按預算和使用范圍使用,任何部門不得挪用,年終結轉報財政部門審批后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余及時清理上繳區財政。
第十九條?對保障金監督管理、審計和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貪污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行為,對保障金申請人(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就業保障金或者挪用、貪污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細則所列的經費支出,根據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每年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區財政局會同區殘聯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施行后,如省、市出臺新的殘保金管理使用文件,則相關條款遵照省、市最新規定執行。
來源:寶安區政府在線
http://www.baoan.gov.cn/xxgk/qzfxxgkml/zfwj/gfxwj/2018nian/201805/t20180514_1190019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