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企業人才住房供應力度,率先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補并舉的企業人才住房制度,保障企業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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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加大企業人才住房供應力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寶規〔2018〕7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寶安區關于加大企業人才住房供應力度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區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寶安區關于加大企業人才住房供應力度的實施辦法
為落實《寶安區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切實加大企業人才住房供應力度,率先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補并舉的企業人才住房制度,保障企業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結合寶安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企業人才住房覆蓋范圍。根據我區產業特點,優先保障符合我區產業發展的企業人才住房需求,逐步面向全區企業提供人才住房保障。建立我區人才安居重點企業庫,面向庫中企業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入庫企業需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條件:
(一)為我區上一年度的六類百強企業(不包括房地產企業)。
(二)為我區成長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連續兩年產值增長15%及以上)、物流企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15%及以上)、建筑類企業(連續兩年產值或營業收入增長15%及以上)。
(三)為我區科技類重點扶持企業,包括:
1.國高規上化企業;
2.重點科技創新企業(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深圳市孔雀團隊、寶安鳳凰團隊的依托企業);
3.被我區列為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4.寶安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單位;
5.參加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國際賽總決賽獲獎單位或行業決賽、專業賽決賽一等獎獲獎單位。
(四)為我區文體旅游產業重點扶持企業,包括:
1.納入統計數據庫的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規上企業;
2.國家級、省、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及市級以上體育產業基地或體育產業園區運營單位;
3.國家文化企業30強,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
4.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出口10強企業;
5.對內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
6.在寶安注冊并參加全國職業聯賽的體育俱樂部;
7.國家主管部門近三年評定的全國排名前十的旅游企業;
8.在中國旅游研究院與中國旅游協會近三年公布的“中國旅游集團20強”名單中的企業;
9.4A級及以上景區運營管理單位;
10.五星級或白金五星級飯店;
11.全國百強旅行社。
(五)為我區金融業企業或機構,包括:
1.持牌金融法人機構;
2.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我區設立的市一級分支機構;
3.與區政府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在我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4.入駐寶安區金融超市且在我區設立的金融分支機構。
(六)為我區近三年內區政府重點引進的企業,包括:
1.世界500強企業;
2.中國500強企業;
3.總部企業(經市發改委認定);
4.境內外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公司;
5.國家科技部認定的獨角獸、工信部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
6.細分行業龍頭企業;
7.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其他重點企業。
(七)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給予人才住房重點扶持的企業。
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名錄每年調整一次,其中第(一)項的企業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認定;第(二)項中“工業企業”、“物流企業”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認定,“建筑類企業”由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認定;第(三)項第1、2、3、4點的企業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認定,第(三)項第5點的企業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認定;第(四)項的企業由區文體旅游局負責認定;第(五)項的企業由區經濟促進局(金融辦)負責認定;第(六)項的企業由區投資推廣署負責認定。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的第一季度將企業名錄報區經濟促進局,區經濟促進局匯總并公示后報區住房建設部門。
第二條?人才安居準入條件和入住標準。
(一)準入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1)申請人具有大學或以上學歷(含專科);
(2)申請人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
(3)申請人為高級工及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其他人才。
2.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人才購房補貼。
(二)入住標準
1.三房房源(80㎡左右)面向符合其中之一條件的人才配租: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副高級職稱或以上(在聘);高級技師或以上(在聘);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員(申請人、配偶和子女)為4人或以上;
2.兩房房源(60㎡左右)面向第二條第(二)款第1點人才、中級職稱或以上(在聘)、技師或以上(在聘)、碩士及以上、已婚或單親人才家庭配租;
3.一房房源(40㎡左右)面向所有符合條件人才家庭配租;
4.單身人才可合租一套住房,合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
第三條?建立企業人才住房需求庫。與我區重點企業(納入我區人才安居重點企業庫)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我區正常繳納社保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平臺申報個人信息,用人企業應當負責審核,區住房建設部門進行終審,符合條件的,納入我區人才住房需求庫,企業人才住房需求庫信息實行動態調整,入庫人才登記的家庭人口數、住房、婚姻、人才層級等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企業申請辦理信息變更,用人企業每月對本企業庫人才進行審核,發現人才已與本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應于15日內向區住房建設部門申報。
區住房建設部門將可供應人才住房納入房源庫,通過房源庫以及人才住房需求庫有效匹配,隨時掌握空置房源以及房源需求信息,提高住房分配效率,減少房源空置造成的政府資源浪費。
第四條?企業人才住房分配機制。以“職住平衡”為原則,以街道為分配單元(西鄉與航城、福永與福海、沙井與新橋、松崗與燕羅街道自本辦法生效起三年內為一個分配單元),準確掌握單元內企業人才住房需求,并將人才住房向項目所在街道企業公開實施配租。企業根據已納入人才需求庫的員工認租意向,通過系統或向所在街道辦提出認租申請,由街道辦計算各企業人才住房配額,配額按照本企業認租人才住房的套數在所有申報企業總套數中所占比重確定。計算公式為:
第五條?提升企業人才住房品質和物業服務水平。人才住房建筑設計應納入住宅區整體規劃設計中統籌考慮,做到平面布局設計合理,各功能空間齊全,滿足住房對采光、隔聲、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的使用要求;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筑和BIM技術信息應用,引入智能化系統,打造智能化綠色建筑。區住房建設部門應加大企業人才住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確保企業人才住房居住品質。
嚴禁開發建設單位在商品住房與配套人才住房之間設置圍墻等物理隔離。同一住宅區居民共享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促進鄰里融合,全面推進品質物業和智慧社區建設,打造和諧、美麗、宜居的幸福家園。
第六條?加大企業人才住房后續管理力度。制定企業人才住房后續管理辦法,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科技手段,加大人才住房后續管理力度,提升人才住房運營管理水平。
承租企業應對企業人才住房的居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區住房建設部門發現承租企業及承租人才轉租、轉借、長期空置等違規行為的,應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保障性住房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將違規行為納入我區誠信體系,五年內不再受理違規企業及人才認租申請。
此前寶安區印發實施的有關扶持政策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第七條 本辦法由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來源:寶安區政府在線
http://www.baoan.gov.cn/xxgk/qzfxxgkml/zfwj/gfxwj/2018nian/201805/t20180514_1190020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