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抓人工智能發展戰略機遇,推動福田區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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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宗旨】為搶抓人工智能發展戰略機遇,推動福田區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人工智能類企業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條【福田引導基金出資支持】福田引導基金根據《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優先出資于在福田區注冊的人工智能類子基金。
第四條【人工智能基金落戶支持】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新注冊或新遷入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人工智能基金(非福田引導基金出資設立的子基金),按其首期實繳出資規模的1%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基金項目招商支持】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的人工智能企業新注冊或新遷入福田的,按照基金實際投資的2%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
第六條【人工智能項目落戶支持】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新注冊或新遷入人工智能企業,按基金投入資金的8%給予落戶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人工智能企業租賃支持】研究建立福田區人工智能總部基地,按照限價租賃方式出租給人工智能類企業。人工智能類企業如果租用政府物業或社會物業,經福田區科技創新局備案同意后,按照《華強上步片區產業空間供給側改革專項措施》給予租賃支持。
第八條【項目配套支持】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人工智能類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人才引進支持】對人工智能類企業優先配給人才住房。對人工智能博士研究生或人工智能副高級以上專業人才原則上均配給人才住房。
第十條【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措施支持項目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不受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的限制。關于人工智能類企業的界定,參照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提請福田區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研究審議。
第十一條 【附則】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原《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福府辦規〔2018〕6號)廢止。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時尚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8053017470597789
第一條 〔宗旨〕為加快推進時尚產業發展,提升福田文化產業競爭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統計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時尚企業及民管注冊地址在福田轄區內、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相關行業協會等。重點支持時裝、內衣、服飾配品等領域的文化時尚企業。
第三條 〔國際時尚總部基地支持〕利用政府持有物業建設國際時尚總部大廈,對入駐基地企業,根據其綜合貢獻,按市場評估價的50%-90%為基準予以租賃,優惠租賃期5年,期間不得轉租。對上市企業和總部企業,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在5年租賃期滿后,根據其綜合貢獻將其所租政府辦公用房以優惠價格予以配售。
第四條 〔辦公用房購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時尚企業于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社會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根據其經營情況,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第五條 〔文化時尚產業園支持〕
(一)產業園建設支持。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對在福田區建設的專業文化時尚產業園,按項目投資額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建設支持。
(二)產業園運營支持。根據文化時尚產業園上一年度綜合貢獻,對其運營企業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產業園入駐企業上市培育支持。對區級(含)以上文化時尚產業園的運營公司,在園內每培育一家上市企業給予100萬元支持。
第六條 〔園區房租支持〕對入駐區級(含)以上文化時尚產業園的服裝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給予三年房租支持,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標準,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給予支持,同一家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享受房租支持不超過三年。根據其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支持,支持面積最大不超過1000平方米。
第七條 〔重要大賽及論壇等支持〕支持文化時尚企業和社會組織舉辦經區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全國性大賽、論壇等重要文化活動,活動經區政府事先審核同意并經專項審計后,以活動的獎金、場租、宣傳費用和專家、嘉賓的交通、食宿、酬金等為主要支持范圍,支持額度為該活動實際支出的50%,最高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貸款貼息支持〕對文化時尚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屬于同一綜合授信額度內并在三個月內實際發放的多筆貸款,視為同筆貸款。貼息金額為該企業實際已支付貸款利息的30%,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條 〔綜合貢獻支持〕根據文化時尚企業上一年度的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條 〔人才獎勵〕對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較大的文化時尚企業給予人才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一條 〔R&D投入支持〕對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區報送并經國家統計局核定年度R&D經費投入超過50萬元的時尚企業,按1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二條 〔國際化拓展支持〕支持在福田區注冊的文化時尚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參加國際四大時裝周(倫敦、紐約、米蘭、巴黎)官方秀場并舉行新品發布等活動,支持額度為活動實際支出的50%,每家單位每季時裝周最高給予150萬元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三條 〔交易平臺建設支持〕支持文化時尚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創建自營線上交易平臺以及自營線上線下結合交易平臺,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支持額度為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四條 〔孵化平臺建設支持〕支持文化時尚企業及社會組織建設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的時尚品牌孵化平臺,對產生的建設費用,經審計后,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五條 〔獨立設計師工作室支持〕支持獨立設計師在福田注冊工作室,對產生的場地租金、裝修等費用,支持額度為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六條 〔開設品牌旗艦店等支持〕對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較大的文化時尚企業,在大陸及港澳臺地區開設福田總部結算的線下品牌旗艦店、高端體驗及個性化定制店、多品牌集合生活館等(占地面積300平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支持額度為實際投資總額的30%,每個單店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七條 〔重大項目支持〕對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提請福田區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研究審議。
第十八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措施中第五條“文化時尚產業園支持”、第七條“重要大賽及論壇等支持”中區政府重點支持活動(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均不受綜合貢獻限制)、第十四條“孵化平臺建設支持”、第十五條“獨立設計師工作室支持”不受企業或社會組織對福田區綜合貢獻限制。
第十九條 〔附則〕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