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評審工作程序,保障評審質量
-
原文內容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市質規〔2017〕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評審工作程序,保障評審質量,根據《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2016〕87號)的規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并已經市法制辦審查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12月5日
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以下簡稱“標準獎”)評審工作程序,保障評審質量,根據《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2016〕87號)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標準獎的申請、受理、評審、公示及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標準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項目不超過15項,每項獎勵30萬元。
第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標準獎的受理及評審組織工作。
第二章 申請及受理
第五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發布標準獎申請指南,明確申請時間、申請范圍、申請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六條 申請標準獎的單位必須是在深圳市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申請的標準項目應當符合《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標準項目已經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政府科技獎勵的不得再申請。
第七條 申請標準獎的標準項目必須已經正式批準發布,且實施時間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內。
第八條 國際標準項目的范圍為:ISO、IEC、ITU等國家標準委認可的國際標準組織所制定的標準,以及其他重要的國際性標準組織制定的國外先進標準。
第九條 申請單位為制定該標準項目的主導完成單位。主導完成單位確定方法如下:
(一)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主導完成單位為該標準“前言”中注明的第一起草單位。如果第一起草單位為非深圳市注冊的單位,而第二起草單位為深圳市注冊單位,且第二起草單位能夠提供該標準歸口管理單位出具的在該標準制定中發揮關鍵作用的書面證明,則確定第二起草單位為主導完成單位。
(二)國際標準主導完成單位為在國際標準制定工作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納為該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深圳市注冊單位。
第十條 申請標準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申請書》(原件,網上申請成功后自動生成打印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法人登記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四)已經發布實施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項目文本(原件);
(五)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六)標準項目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且申請單位為該標準項目第二起草單位的(第一起草單位為非深圳市注冊的單位),應提交該標準歸口管理單位出具的主導制定該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七)標準項目為國際標準的,須提交主導制定該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八)標準項目的技術水平證明(如標準審查時的專家評審意見、項目鑒定結論等)(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九)標準項目的經濟及社會效益證明(原件)。
前款所列的材料需一式七份,并按前款所列的順序用A4規格紙裝訂成冊。
第十一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足的材料,要求申請單位限期補足;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場告知不予受理。
第三章 評審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7名以上單數專家組成。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派出觀察員參加評委會。
第十三條 評委會專家實行回避制度,且來自同一單位的專家不超過1名。
第十四條 評委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應具有獎勵評審經驗和資深標準化工作經驗,由評委會委員推舉產生。主任委員負責主持評審會議,按時提交評審結果。
第十五條 評委會可以根據當年度申請標準獎項目的數量,在初審環節設立若干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各評審小組由3名或3名以上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組長負責主持評審小組的評審工作,按時提交評審結果。
第十六條 評委會應從符合國家及深圳市產業發展政策、創新性、技術先進性、標準實施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對標準項目進行評價,具體評定指標如下:
(一)符合國家及深圳市產業發展政策:標準屬于《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鼓勵發展類產業領域情況;
(二)創新性:標準中所含的技術或者管理或者服務創新情況;
(三)技術先進性:標準中含有先進研究成果或者自主知識產權情況;
(四)標準實施情況:標準在相關領域內應用廣泛普及情況;
(五)經濟效益:標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提升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形成優勢產業等情況;
(六)社會效益: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提高管理效能、保護消費者等情況。
第十七條 標準獎評審分初審和復審環節,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 初審環節
(1)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形式審查合格的標準項目提交給專家評委會進行評審。
(2)評委會各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獨立評分。評委會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分為該項目評審得分。
(3)評委會根據各項目得分從高到低按順序確定入圍復審項目名單,入圍復審項目總數不超過18個,同一申請單位入圍復審項目不超過2個。
如當年度申請標準獎項目的數量較多,評委會認為需要設立評審小組的,則按以下規則進行:
(1)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形式審查合格的標準項目提交給專家評委會,專家評委會指定相應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2)各評審小組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獨立評分。同一評審小組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分為該項目評審得分。
(3)各評審小組將項目評審得分報評委會。
(4)評委會根據各項目得分從高到低按順序確定入圍復審項目名單,入圍復審項目總數不超過18個,同一申請單位入圍復審項目不超過2個。
(二)復審環節
1、評委會對入圍復審項目進行復審;評委會專家對入圍復審項目進行質詢,由申請單位答辯。評委會可以根據情況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人數不少于3人。
2、評委會各專家綜合書面材料、質詢情況及現場核查情況對入圍復審項目再次進行獨立評分。評委會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分為該項目復審得分。
3、評委會根據復審得分情況提出推薦獲獎項目名單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薦獲獎項目總數不超過15個,推薦備選項目總數不超過3個。
第四章 公示及授獎
第十八條 評委會推薦的擬獎項目,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向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深圳海關征求違法違規情況及是否同意擬獎的意見,未提出反對意見的,視為同意擬獎。擬獎項目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上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獎勵辦), 由市獎勵辦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規定時間內向市獎勵辦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提出異議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以及合法、有效的證明。提出異議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自然人提出異議的,異議材料應當記載明確的聯系方式(通信地址、電話號碼等),并簽署真實姓名;組織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市獎勵辦應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天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或者有異議項目經核查無違規的,由市獎勵辦將擬獎名單報經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獎勵委)審定后報市政府批準。 對有異議項目,經市獎勵辦核查異議成立的,由市獎勵辦提交核查報告報市獎勵委審定。 第二十一條 標準獎由市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獲獎單位備齊獲獎證明、收款收據和銀行賬戶等材料后到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深市監規〔2013〕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