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類項目,按新建建筑面積,給予“三類”企業每平方米1000元、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建設補貼;綜合整治類項目,按改造后的建筑面積,給予“三類”企業每平方米200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改造補貼;對商業面積超過15萬平方米,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80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的新建或改建的單體商務樓宇,給予運營主體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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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1.支持舊工業區改造
“三類”企業(區屬國企、街道投資公司、社區股份公司)主導建設的城市更新項目,主要用于區政府安排的項目或作為創新型產業用房的,按園區占地面積,給予“三類”企業每平方米10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前期費用補貼。
拆除重建類項目,按新建建筑面積,給予“三類”企業每平方米1000元、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建設補貼。
綜合整治類項目,按改造后的建筑面積,給予“三類”企業每平方米200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改造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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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勵優勢企業參與舊工業區改造
總部企業、上市公司、跨國公司等優勢企業與“三類”企業合作,主導改造建設新型產業園區,且優勢企業獲得產權的辦公和產業用房占園區建筑面積超過30%以上的,對優勢企業給予改造升級項目貸款50%、最高200萬元的貼息補貼;
其園區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優勢企業辦公和產業用房占園區建筑面積的比例,給予“三類”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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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租賃模式
“三類”企業按照總部企業、上市公司、跨國公司等優勢企業的要求,對所屬的舊工業區進行改造,定向租賃給優勢企業,并且租期在10年以上的,按原物業前2年的平均月租金,綜合整治類給予“三類”企業3個月、不超過100萬元的租金補貼,拆除改造類給予“三類”企業12個月、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補貼。
專業園區管理公司整體租賃舊工業區進行改造升級,并租賃給優勢企業的,參照“三類”企業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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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
調動各方力量投資建設一批可租可售、產權可分割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將產業空間配置從以土地為主向產業用房為主轉變。
確權后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凡被認定為區級孵化器或育成中心的,按區級孵化器標準給予入駐的孵化企業三年以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的房租補貼,單個孵化器或育成中心最高補貼面積6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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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代商貿區建設
對商業面積超過15萬平方米,經認定的城市綜合體,開業時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800萬元的獎勵;
對營業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大型購物中心,開業時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對營業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專業市場、產品展示銷售交易中心,開業時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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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展樓宇經濟
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的新建或改建的單體商務樓宇,給予運營主體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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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造品牌產業園區
對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自主創新示范區、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的產業載體,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創新型科技園區、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國家產業基地、文化產業基地認定的產業載體,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省、市級相應稱號的產業載體和深圳市特色工業園稱號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產業園區內的企業成立自治組織,經考核認定的自治組織,按其管理的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元、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