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自辦或與社會力量合辦社區服務實體,為區內大企業、工業園區提供商業休閑、員工公寓等配套設施及服務,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扶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業管理經營實體開展社區物業管理,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扶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特色產業、創新產業、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等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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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拓寬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投資渠道,推動社區集體經濟由單一的租賃型向投資、服務、管理型實體經濟轉變,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國資委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的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龍崗區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包括社區和居民小組兩級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資金支持項目實行核準制。
(一)專項扶持項目類型和支持條件按如下規定執行。
1.開發建設及改造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單獨或聯合改造、開發建設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產業載體用于發展工商業、科技創新、文化創意、文體旅游、教育培訓、醫療養老等項目給予50%的貸款貼息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其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或改造費用3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其改造、招商期間實際租金損失(按原租賃合同計算)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與其他租金損失扶持不重復扶持。
2.清理淘汰低端企業類
(1)配合政府業態整治。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積極配合政府開展重點區域業態整治或市容環境提升,造成公司租金損失的,給予其改造、招商期間實際租金損失(按原租賃合同計算)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與其他租金損失扶持不重復扶持。
(2)清理淘汰低端企業。按政府要求清理淘汰低端企業(不含無證無照企業),造成公司租金損失的,在其新引進經區相關部門認定的高端產業項目時,給予其改造、招商期間實際租金損失(按原租賃合同計算)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與其他租金損失扶持不重復扶持。
3.為企業配套類
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自辦或與社會力量合辦社區服務實體,為區內大企業、工業園區提供商業休閑、餐飲、員工公寓、教育培訓、醫療衛生、文體娛樂等配套設施及服務,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項目投資額3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配合政府建設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積極配合政府主導的拆遷、土地整備、城市更新、重大項目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造成的實際利益損失給予扶持,一次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打造產業集聚基地、專業市場及公共服務平臺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為家具、眼鏡、珠寶、玩具、工藝品等優勢傳統產業打造產業集聚基地、專業市場;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以各種方式合作建設研發平臺或科技創新載體,或者為建設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臺提供物業保障或配套服務的,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建設費用3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物業管理提升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業管理經營實體開展社區物業管理,對其設備購置、資質提升等給予資金扶持,給予其為擴大業務而進行的投資額2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7.改革發展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開展政經分離、發展規劃、股權改革、轉型發展、規范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應用提升綜合監管服務系統等改革工作經費給予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企業能力倍增類
(1)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結合產業規劃和自身優勢,發展特色產業、創新產業、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等項目,對其策劃咨詢、產業與空間規劃等項目前期費用給予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涉及區屬國有企業與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達成的綜合整治合作項目,不受50%的比例限制,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的經費,用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培訓、考察、政策調研、評價審查、互動交流等工作。
9.支持社區服務平臺建設類
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的經費,用于搭建信息服務平臺、招商引資服務平臺、學習培訓服務平臺、社區經濟轉型引導合作平臺、“三資”管理交易服務平臺等,為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管理和發展信息服務。
(二)激勵項目類型和支持條件按如下規定執行
1.打造知名品牌類
對發展特色產業、創造知名品牌,實現“一街一特色、一社區(居民小組)一品牌”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除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相關激勵之外,額外給予以下資金激勵:屬國家級知名品牌的激勵300萬元,屬省級知名品牌的激勵200萬元,屬市級知名品牌的激勵100萬元。
2.引進優質產業類
引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結合規劃和產業定位,利用公司集體物業引進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為區內大企業、大項目配套企業;發展現代商貿、物流、金融、文化、網絡信息等產業。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每新增1家經認定的規模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或高端服務業企業(不含低端環節),屬國家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激勵;屬省、市、區一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激勵。
3.招商引資類
鼓勵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利用集體物業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高端服務業企業(不含低端環節)。每年新引進上述項目且使用公司集體物業總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每個公司激勵10萬元;每年新引進上述項目且使用公司集體物業總面積超過30,000平方米的,每個公司激勵30萬元(以上2個項目不重復激勵)。
4.投資實體激勵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投資參股或以土地物業作價入股高科技企業,戰略性新興企業,投資參股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優勢企業的,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投資額20%的激勵,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綜合管理激勵類
對積極主動做好社區“三資”綜合監管服務系統應用管理工作,數據完整、更新及時、信息公開、管理規范,且連續兩年未發生因公司原因導致的股東投訴上訪事件和未參與違建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給予激勵,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重點社區轉型發展項目類
對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參與的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含)并具有示范意義的重點轉型發展項目,經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的,給予特殊支持激勵,不受以上支持標準限制。
第五條 ?對上年度股民人均集體分配低于8000元(含8000元)的欠發達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資金額度可以在第四條所規定扶持或激勵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六條 ?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支持項目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二)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開發建設及改造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項目有關資質文件;
(五)施工或租賃合同;
(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七)需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七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項目支持條件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先向街道集體資產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由街道集體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初審,街道相關部門出具審查意見,經街道辦審核符合政策規定且資料完備的報區國資委受理。
第四章 審核和公示
第八條 區國資委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第九條 審核通過或經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通過的項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國資委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扶持,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報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撥付款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