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龍華區產業結構升級,引進并扶持重大產業項目在我區集聚發展,增強我區產業經濟發展后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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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龍華府規〔2017〕3 號
各街道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19 日
龍華區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龍華區產業結構升級,引進并扶持重大產業項目在我區集聚發展,增強我區產業經濟發展后勁,根據深圳市《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分項資金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原則,由龍華區經濟促進局負責推進執行。
第三條?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的單位可按照本細則申請資金資助。
第二章 引進重大產業項目
第四條?引進大型領軍企業。對將總部遷入龍華區的大型領軍企業進行資助。
1. 對新引進的由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 500 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超過 100 億元的,一次性予以 3000 萬元資助。
2. 對新引進的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 500 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超過50 億元的,一次性予以 1000 萬元資助。
3. 對新引進的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服務業 500 強”、“中國制造業 500 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 500 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超過 10 億元的,分別一次性予以 500 萬元資助。
4. 對新引進的由深圳市統計局與深圳市經貿信息委聯合發布的“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超過 10 億元的,一次性予以 100 萬元資助。
同一企業符合上述多項資助條款的,按最高級別進行資助,只補差額不重復資助。
第五條?引進重點產業優質企業。對新引進除第四條以外的符合龍華區產業導向,且上年度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 3000萬元的優質企業,一次性予以 300萬元資助。
第六條?引進潛力型創業企業。新引進的企業已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 VC、PE 排名前 20 強)2000 萬元以上投資的,經認定后按照機構投資額的 5%給予被投資企業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 200 萬元。
第七條?引進上市企業及“新三板”企業。
1. 區外在境內上市(指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地新遷入龍華區的,一次性給予500 萬元的落戶資助。
2. 區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地新遷入龍華區的,屬于基礎層的予以15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屬于創新層的予以 2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八條?引進和培育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屬于深圳市認定的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符合龍華區產業導向并落戶龍華區的,對項目所屬企業給予市級獎勵額 50%的配套獎勵。
第三章 優化招商引資服務
第九條?加強產業空間支持。
1. 新引進符合第二章規定且在我區無自有用地用房的企業,在我區購置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的,按總成交價 10%予以支持,不超過 2000 萬元。
2. 新引進符合第二章規定且在我區無自有用地用房的企業,在我區租用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的,給予房租 50%、每年最高 400 萬元的資助,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
第十條?支持商業樓宇、產業園區招優引強。
1. 對經事先備案的商務樓宇,所引進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之和超過 1 億元的,給予商業樓宇運營主體所引進企業上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總額 50%、最高 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從下一年度開始,所引進企業的上年度納稅總額之和每同比增長 5%,給予商業樓宇運營主體 20 萬元獎勵,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
2. 經事先備案的產業園區,每引進一家納稅 3000 萬元以上企業,可于企業入駐園區后的三年內申請一次招商獎勵,獎勵金額為所引進企業上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總額 50%,最高 500 萬元。所獲資助應當用于優化園區環境、提升園區管理服務水平。
第十一條?鼓勵園區建設專業化產業體系。對龍華區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園、未來產業園、先進制造業產業園,鼓勵園區企業協助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1. 每成功引進一家產值 1 億元以上、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給予引薦企業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給予產業園區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園區所獲獎勵不得與第十條重復。
2. 給予被引進企業連續三年租金資助,每年資助金額從入駐園區開始依次為辦公場地租金的 70%、50%、30%,每年最高 50萬元,所獲租金資助不得與第九條重復。
第十二條?鼓勵園區設立企業服務站。對經備案審核通過而設立企業服務站,并配備兩名以上企業服務專員的產業園區,給予每年 5 萬元、不超過三年的資助。
第十三條?支持產業載體解決交通問題。對國家、省、市認定的各類重點產業載體,龍華區認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軟件園等重點產業載體,給予產業載體的運營主體租賃巴士費用 50%、每年最高 100 萬元、不超過三年的資助。
第十四條?鼓勵開展招商推介活動。對經事先備案并審核通過,區內園區和國內社會組織聯合龍華區政府或區經濟促進部門共同舉辦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宣傳推介及招商活動的,根據舉辦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內等三類情況,分別予以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招商推介專項支持。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對龍華區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與推動作用的投資項目,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由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第十六條?享受我區購置研發辦公用房和生產用房資助的企業,十年內不得轉讓其購置的辦公場地。
第十七條 同一項目,適用于本細則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八條?本細則中“以上”、“以下”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幣種除作特別說明外皆為人民幣。“新引進”、“新遷入”指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引進或遷入的項目。
第十九條?本細則中所指總部企業,按龍華區有關總部經濟政策認定。
第二十條?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一定期限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并制定與本細則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來源:區經濟促進局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gfxwj_129575/201801/t20180117_1066812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