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資助的標準是:非抵押類創新貸款給予全額貼息。貼息范圍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最長期限不超過2年(即:貼息范圍為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合同金額),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
政策原文
一、設定依據
《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1]175號)
二、資助對象
本計劃的資助對象是: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文化創意企業,主營業務屬于《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十大重點發展領域,重點支持中小微文化創意企業。
三、申報項目要求
申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經獲得在我市設立的銀行分支機構發放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的貸款;
(二)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企業按期還本付息,不存在違約行為;
(三)項目內容屬于文化創意產業十大重點發展領域;
(四)除非抵押類創新貸款外,貸款利息金額不低于5萬元。
四、資助范圍
本計劃資助的范圍是:企業獲得貸款并支付了相應的利息之后,憑獲得貸款和支付利息的有關資料申請報銷。
五、資助標準
本計劃資助的標準是:非抵押類創新貸款給予全額貼息。貼息范圍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最長期限不超過2年(即:貼息范圍為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合同金額),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六、申報材料
(一)登錄http://203.91.45.55:7002/whcyy/網上申報系統, 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創意項目貸款貼息資助申報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借款合同、借款借據、償付利息的財務憑據、已支付利息明細表并加蓋貸款銀行公章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驗原件,復印件按A4紙型正反兩面制作,編寫頁碼(不含封面),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單面打印拒收。
七、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文體旅游局
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1043號檔案文化大樓301室。
八、決定機構
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九、受理時間
網上申報受理時間:2015年6月8日至6月30日
市文體旅游局先核查企業網上申報資料是否填寫完備,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給予受理編號,持受理編號后提交書面資料。
書面資料提交時間:7月6日-7月15日
上午:9點30—11點30分;下午:2點30分—5點
十、審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操作規程實施,包括以下程序:網上申報——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市文體旅游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現場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申報數據審查——專家評審——局長辦公會審議——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市文體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委員會共同下達項目資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