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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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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
- 服務商:廣州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聯系人:呂珊珊
- 聯系電話:15118092099 0755-61609697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寶崗路23號筍崗大廈2015
產品優勢|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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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服務,專業高效。 高效品質,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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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辦理步驟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四、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五、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