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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
- 服務商:深圳市凱祥通進出口有限公司
- 聯系人:林壯健
- 聯系電話:13510935538 0755-25196595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羅芳路南方大廈B-609B
產品優勢|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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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服務,專業高效。 高效品質,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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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凱 祥 通 進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SHEN ZHEN KAI XIANG TONG IMPORT & EXPORT CO., LTD.
代理單證為主要業務公司。我司經辦證范圍廣“為客戶更省錢,快捷地解除疑難”是我們的服務宗旨。客戶的支持和信任是我公司生存的唯一的根本,以“客戶服務第一,互惠互利”為原則,穩妥快捷的經營作風,有意與各廠家(公司)共度輝煌的明天!
源頭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文件:CO(一般原產地證) 、FORM-A(普惠制)、 FORM-B(亞太證書)、FORM-E(東盟證書)、FORM-S(瑞士證書)、 FORM-F(智利證書)、FORM-P (中巴證書) 、 FORM-R(秘魯證書)、 FORM-I(中冰證書)、 FORM-L (中哥證書)、FORM-H海峽兩岸證書)、FORM-M(新加坡證書)、FORM-N(新西蘭證書);
國際商事認證CCPIT:發票證明書、裝箱單認證、價格表認證、自由銷售證明;香港未再加工證明,香港總商會/廠商會認證,北京、上海、各國大使館加簽認證等;
香港中檢公司辦理未加工證明需要哪些資料求解答
(一)貨物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或者相關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原產地聲明文件;(二)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運輸單證等其他商業單證。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應當提交證明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聯運提單等證明文件;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臨時儲存的,還應當提交該國家或者地區海關出具的證明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文件。未再加工證明”的內容2.1 “未再加工證明”的中文為:“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英文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2.2該聲明加注在已簽發的原產地證的官方聲明欄,加蓋香港中檢公司或澳門中檢公司的印章,簽署人手簽并注明加簽日期。2.3特殊情況,香港中檢公司也可以簽發單獨的“未再加工證明”。由中國經香港出口至下列國家的商品,除申請內地簽發的相應優惠原產地證書外,同時需到香港審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方能在當地享有優惠稅率.歐盟國家(FORM A)證書):德國GERMANY法國FRANCE英國ENGLAND/UNITED KINGDOM意大利ITALY奧地利AUSTRIA荷蘭HOLLAND/THE NETHERLANDS愛爾蘭IRELAND丹麥 DENMARK比利時BELGIUM盧森堡 LUXEMBURG西班牙SPAIN芬蘭FINLAND希臘GREECE塞浦路斯CYPRUS匈牙利 HUNGARY波蘭POLAND捷克CZECH REPUBLIC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亞SLOVENIA愛沙尼亞ESTONIA立陶宛LITHUANIA馬耳他MALTA羅馬尼亞ROMANIA保加利亞BULGARIA拉脫維亞LATVIAFA香港中檢公司未加工證明加簽!
公司承諾:“只要貴司需要。我們將全力以赴”!歡迎來電垂詢!順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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