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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案件代理
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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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
- 服務商: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
- 聯系人:耿璐
- 聯系電話:13802220780 0755-82531583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八樓
產品優勢|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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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律所針對深圳法律服務市場的特點,對金融、證券、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知識產權、涉外法律服務等非訴訟領域的業務進行了整合提升并取得了開拓性進展,憑借在金融、證券、公司法等資本市場領域豐富的執業經驗與資源,在資本市場體系中,將會有更多的企業客戶有機會在中銀律師的協助下,通過上市運作獲得企業的跨越式發展。 目前,中銀深分所業務與總所業務完全統一,資源、信息共享。擁有豐富的資源、優越的位置、先進的理念與科學的管理,使中銀深圳分所能夠向客戶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法律服務,并必將會成為廣大客戶最認可、最信賴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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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服務產品的價格僅供參考,收費標準參考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一家全國性的、大型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也是我國最早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目前在全國26個城市設立了分所,在珠海橫琴自貿區設立了全國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的中港澳三地聯營律師事務所,具有2300多名執業律師,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服務供應商,在資產、證券、風險控制、爭議解決等業務領域具有超強的實踐經驗。2017年1月,被LEGAL500評選為2017年度亞太地區WTO和國際貿易領域的領先律師事務所;2016年11月,中銀律所被《亞洲法律事務》(ALB)雜志評選為“2015年亞洲最大50家律所”,排名位居第六; 2015年05月,中銀律所被LEGALBAND評選為2015年度中國地區“資產證券化&衍生產品”領域的領先律師事務所;2016年中銀律所參與完成256家公司的新三板業務,全國排名第四。
深圳分所成立于2009年1月,執業律師約120人,其中合伙人律師23名。目前深圳分所服務的客戶主要有中石化、中國港中旅集團、中國華潤集團、南方電網、招商局集團、中糧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集團、鹽田港集團、深圳高速股份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廣東發展銀行、建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聯合證券公司、安信證券公司、深圳市的南山區、福田區、羅湖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等。在證券、金融和爭議解決中成績尤為突出,也代理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獲得了市場的一致好評。深圳分所亦是深圳市政府及各區的法律服務提供商,與各級政府保持良好的工作溝通,所內部分律師亦是深圳仲裁委、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能有效利用各平臺及相關資源提供法律服務。
服務團隊中,謝蘭軍律師擁有近30年的豐富執業經驗,并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同時擔任深圳市及深圳市南山區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調解員、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法院系統監督員等社會職務,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職業共同體建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紀律處罰委員會委員、組長,亦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項目名冊成員,處理了大量的破產清算案件,對于企業風險管理、資本運營及不良資產處置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
(1) 綜合業務實力
中銀律所在金融證券、資產重組并購、公司治理、爭議解決等業務領域具有超強的實踐經驗。
中銀律所2016年度為256家企業提供新三板法律服務項目,位列全國第四;
2016年2月,《錢伯斯全球指南》及《錢伯斯亞太指南》評為2016年度全球及亞太地區國際貿易和WTO(International Trade/WTO)領域的領先律師事務所;
2015年11月,中銀律所被《亞洲法律事務》(ALB)雜志評選為“2015年亞洲最大50家律所”,排名位居第三;
2015年5月,LEGAL500評選為2016年度亞太地區WTO和國際貿易領域的領先律師事務所;
2015年5月,中銀律所被LEGALBAND評選為2015年度中國地區“資產證券化&衍生產品”領域的領先律師事務所;
2015年4月,中銀律師事務所再次獲錢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資產證券化與金融衍生產品”領域年度最佳律師事務所;
2015年,中銀律所參與完成185家公司的新三板業務,全國排名第三;
2014年6月30日,《The Lawyer》公布亞太地區100強律所名單,中銀律師事務所位列第六。
(2) 廣泛的客戶群體
中銀深圳分所是深圳市政府及各區的法律服務提供商,常年為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福田區政府、南山區政府、羅湖區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區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區分局等各級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務,與各級政府保持良好的工作溝通。
深圳分所是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入庫律所、中國農業銀行入庫律所,并為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廣東發展銀行、中信銀行深圳市分行、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廣東粵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務。
深圳分所服務的客戶主要有中國石化、中糧集團、中國華潤、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集團、鹽田港集團、深圳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南方電網、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
(3) 以往業績
(a) 部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項目提供法律服務:代表任子行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311)收購深圳市博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48%股權(交易標的約2000萬元);代表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256)收購北京、遼寧、深圳若干企業及資產;代表深圳市賽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044)境外收購德維森實業(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標的約1.4億元);代表廣東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446)收購深圳市專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賽微波通信有限公司(交易標的約800萬元);代表深圳市海普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399)境外收購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金額約20億元);欣網視訊(證券代碼:600403)重大資產重組暨義煤集團借殼上市項目;川投能源(證券代碼:600674)重大資產重組項目;ST東源(證券代碼:000656)重大資產重組暨重慶金科房地產集團借殼上市項目; 綠景地產(證券代碼:000502)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迪馬股份(證券代碼:600565)控股股東置入房地產公司股權暨迪馬股份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等。
(b) 部分中外企業的股權收購、轉讓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接受廣西梧州物資公司委托處理深圳物通公司改制及觀瀾經濟發展總公司國有股轉讓,最終由廣西梧州物資公司受讓;接受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總公司的委托,處理包括股權在內的相關事宜;接受聯合證券委托處理四通集團股權的相關事宜;擔任深圳通產麗星30%日方股權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美國Greif Inc(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并購新加坡控股公司Great Eastern Pachmas Steel (S) Pte. Ltd. 和 GEP China Packaging Pte. Ltd.及其各自對應的國內運營公司上海吉益品包裝容器有限公司和億升金屬塑膠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英國噪聲控制公司收購深圳中雅機電實業有限公司和東莞中雅機電實業有限公司;德國斯德寶泵閥有限公司收購科寶龍機電設備(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收購德源家俱(惠州)有限公司100%股權;GREIF CHIA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轉讓格瑞夫包裝制品(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中國織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代碼:03778)收購江西華春色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哈爾濱毅德商貿城;中金佳成PE投資都市麗人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科聯系統集團有限公司收購白金軟件系統(上海)有限公司;蘇州高新信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PE投資蘇州六六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金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VIE結構重組和PE投資等。
(c)代理過的債務糾紛案件:1、為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債權追償專項法律服務;2、萬安(遠東)有限公司與深圳澳昌冷凍鏈有限公司、深圳市莊都儲運實業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債務糾紛案件;3、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訴深圳市國輝房地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國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4、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與廣東財信投資有限公司、廣東信源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電信實業集團公司借款糾紛。
(d)代理過的部分股權糾紛案件:1、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林芝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鄧朝意確認股東資格糾紛;2、深圳市德方置業有限公司與東立(深圳)有限公司資產收購協議糾紛;3、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潘祥發股權收購請求權糾紛;4、招商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提供股權收購專項法律服務。
(e)代理過的部分土地、房產相關糾紛案件:1、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糾紛;2、 深圳市鴻豐(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市xx貿易發展公司因羅湖區春風路xx經貿大廈過戶糾紛案件;3、深圳機場綜合開發公司與深圳市宏達實業有限公司土地侵權糾紛。
(f)代理過的部分專項執行案件:1、深圳市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金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支行與深圳市寶安怡華貿易公司、深圳市寶安廣信房地產開發公司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