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創業導師服務工作的通知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次數:64 發布時間:2015-09-25 18:40:29 分享到:
深人社規〔2015〕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在促進創業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加強我市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隊伍建設
創業導師是指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招募的,具有創業指導專業知識或能力,為自主創業人員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的專家學者、企業家或其他專業人士。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統籌規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實現創業導師資源全市共享。
二、創業導師招募
創業導師招募應按專業、行業類別合理配置,涵蓋法律、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以及財務管理等不同領域。
(一)招募條件。
創業導師應身體健康,熱心公益事業,具備豐富創業實踐經驗或創業指導能力。創業導師可以從下列人員中招募:
1.有成功創業經歷,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創業者;
2.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組織中的職業經理人和專業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從事相關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
4.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人員;
5.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招募流程。
1.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社會發布招募公告;
2.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方式,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后,應在30天內組織評議。評議通過的,授予創業導師證書,并納入創業導師庫。
三、服務內容
創業服務主要分為評審和咨詢兩類:評審類創業服務主要包括創業項目評審、孵化基地考核等;咨詢類創業服務主要包括開業指導、項目策劃、論證評估、市場分析、營銷策劃、信貸融資、企業管理咨詢等。
四、組織實施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根據自主創業人員的創業指導需求及創業專項活動需要,組織創業導師參加創業服務工作。對于評審類創業服務,應根據創業導師的專業特長進行分組,并隨機抽取,人數不少于5名。創業導師應根據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安排提供創業服務。
五、工作補貼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創業導師提供創業指導服務的,根據其服務情況和效果,給予每半天不超過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補貼。鼓勵其提供志愿服務,給予每次不超過200元的交通伙食費補貼。
六、創業導師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取消創業導師資格:
(一)一年內累計3次無故不接受創業服務任務的。
(二)以創業導師名義從事與創業服務無關的活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提供創業服務過程中,違反職業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職責的。
(四)有重大投訴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創業服務的。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