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民營及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
來源: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署 閱讀次數:50 發布時間:2015-01-19 21:32:11 分享到:
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提高管理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根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科〔2012〕177號)和《關于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深經貿信息中小字﹝2012﹞91號)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我署開始受理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與條件
(一)申請項目備案的對象:為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而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實施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類項目的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擬上市備案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及創新型中小微企業。
本條所述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指在符合國家對中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前提下,經我署認定的成長型500強中小工業企業,以及符合以下條件的中小企業:
1.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近兩年凈利潤累計超過300萬元,具有一定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本條所述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是指在符合國家對中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前提下,在我署備案的創新型中小微企業。 已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除外。
(二)申請備案的項目:是指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主要包括:
1.企業發展戰略類;
2.技術創新體系與機制建設類;
3.企業品牌與市場營銷體系建設類;
4.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類;
5.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流程再造類;
6.技術咨詢類。
以上項目僅以某一產品或品牌的宣傳與廣告策劃為項目目標和內容;單一項目商業計劃書、營銷模式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單純人才素質測評和相關產品或體系的國際標準認證,不符合本條所述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定義。
(三)本通知所述專業服務機構,是指已在我署備案登記的專業從事管理咨詢服務的機構。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承擔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專業服務機構的《深圳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專業服務機構備案確認證書》復印件;
(四)企業與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項目實施方案或建議書及項目實施詳細時間計劃表;
(五)近兩年企業財務報表;
(六)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擬上市備案企業、成長型500強中小工業企業及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我署全年受理備案登記申請。企業應于合同簽訂十個工作日內,申請項目備案登記。
(二)企業在實施管理咨詢項目的過程中,我署將隨時派員赴企業督查項目的實施情況,企業應給予積極配合。
(三)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結束,召開有關項目評審會或論證會時,應及時告知我署相關人員參加。我署視情況參加會議,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察評估。
(四)經核實,企業未按實施方案或計劃開展工作2次以上,或召開有關項目評審會或論證會而未及時告知我署人員參加,我署有權取消對該項目的資助。
(五)管理咨詢項目實施完成后,企業可根據我署發布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資助計劃申報通知,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的資助。為擴大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受益面,原則上每一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個新實施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的資助。
四、備案方法
申請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的企業,可直接登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sbxt.szsmb.gov.cn,系統操作指南),按要求填寫相關資料,點擊上報后,打印《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會同其它申請材料,以A4紙型制作,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送我署。
五、聯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五洲賓館南側輔道200米)5樓502室創新創業服務部
特此通知。
為促進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提高管理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根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科〔2012〕177號)和《關于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深經貿信息中小字﹝2012﹞91號)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我署開始受理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與條件
(一)申請項目備案的對象:為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而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實施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類項目的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擬上市備案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及創新型中小微企業。
本條所述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指在符合國家對中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前提下,經我署認定的成長型500強中小工業企業,以及符合以下條件的中小企業:
1.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近兩年凈利潤累計超過300萬元,具有一定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本條所述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是指在符合國家對中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前提下,在我署備案的創新型中小微企業。 已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除外。
(二)申請備案的項目:是指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主要包括:
1.企業發展戰略類;
2.技術創新體系與機制建設類;
3.企業品牌與市場營銷體系建設類;
4.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類;
5.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流程再造類;
6.技術咨詢類。
以上項目僅以某一產品或品牌的宣傳與廣告策劃為項目目標和內容;單一項目商業計劃書、營銷模式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單純人才素質測評和相關產品或體系的國際標準認證,不符合本條所述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定義。
(三)本通知所述專業服務機構,是指已在我署備案登記的專業從事管理咨詢服務的機構。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承擔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專業服務機構的《深圳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專業服務機構備案確認證書》復印件;
(四)企業與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項目實施方案或建議書及項目實施詳細時間計劃表;
(五)近兩年企業財務報表;
(六)民營領軍骨干企業、擬上市備案企業、成長型500強中小工業企業及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我署全年受理備案登記申請。企業應于合同簽訂十個工作日內,申請項目備案登記。
(二)企業在實施管理咨詢項目的過程中,我署將隨時派員赴企業督查項目的實施情況,企業應給予積極配合。
(三)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結束,召開有關項目評審會或論證會時,應及時告知我署相關人員參加。我署視情況參加會議,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察評估。
(四)經核實,企業未按實施方案或計劃開展工作2次以上,或召開有關項目評審會或論證會而未及時告知我署人員參加,我署有權取消對該項目的資助。
(五)管理咨詢項目實施完成后,企業可根據我署發布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資助計劃申報通知,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的資助。為擴大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受益面,原則上每一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個新實施的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的資助。
四、備案方法
申請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的企業,可直接登錄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sbxt.szsmb.gov.cn,系統操作指南),按要求填寫相關資料,點擊上報后,打印《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會同其它申請材料,以A4紙型制作,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送我署。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涂玉芳 82975802 薛 瑩 82975903
傳真: 82975804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4009號(五洲賓館南側輔道200米)5樓502室創新創業服務部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