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業公益服務行動方案(2020-2025年)
來源: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閱讀次數:5,162 發布時間:2020-10-22 09:27:12 分享到: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復工復產和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廣泛開展中小企業公益服務,幫助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加快復工復產和轉型升級,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志愿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廳聯企業〔2020〕12號)等法規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優化生態的原則,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協同建設一支熟政策、精產業、善管理、樂奉獻的高水平專家志愿服務隊伍,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政策、市場、法律、金融、創新創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咨詢和幫扶活動,幫助中小企業減少試錯成本、加速轉型發展,共同營造幫扶中小企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到2025年,組織一批各領域專家志愿者,建立一批志愿服務工作站,聚集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開展一批志愿服務活動,為中小企業提供線上線下形式多樣的體系化的公益服務。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示范平臺公益服務工作機制。依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含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平臺”)組建公益服務志愿者骨干隊伍,建立公益服務管理機制,面向特定中小企業群體(產業集群)開展各種公益性主題幫扶活動。(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二)認定表彰一批公益服務成效顯著的企業及社會機構。鼓勵產業鏈鏈主企業和行業細分領域領軍骨干企業(以下簡稱“領軍企業”)、產業園區、數字化服務平臺、民間非營利組織、基金會、投資金融機構、高校科研機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公共媒體以及專家學者等社會各界積極提出并推動實施各類公益服務計劃。對于符合條件的機構、企業或組織,優先認定為示范平臺,并按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三)組建深圳市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總隊。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會同市民政局、團市委加強中小企業公益服務統籌指導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公益服務備案管理制度及績效考評體系;組建市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總隊,根據我市產業特點和區域分布設立若干志愿服務支隊;指定專業服務機構負責市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總隊的運營管理,牽頭專家志愿隊伍建設,協調推動實施各類公益服務計劃。(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民政局、團市委)
(四)市區聯動建立志愿服務網絡。各區政府應從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雙區”示范的角度,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公益服務,制定鼓勵轄區各界開展公益服務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動落實并監督公益服務計劃的實施,及時總結推廣公益服務的經驗和典型案例;指定轄區企業服務機構負責各類志愿服務工作站網點的征集、審核、備案工作。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牽頭系統規劃,推動公益服務市區聯動發展,支持各區推薦的優秀志愿服務工作站及其他公益服務機構申報我市示范平臺認定。(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各區)
(五)推動公益服務平臺體系化。由業務領域涉及中小企業扶持的相關職能部門擔任業務主管單位并進行前置審批,推動成立一批面向廣大中小企業、以開展中小企業公益服務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探索管理機制,研究服務標準,引導社會團體開展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多元化中小企業公益服務,逐步形成規范成熟的公益服務模式和服務體系,將公益服務體系打造成為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亮點工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六)強化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積極挖掘典型案例,加大公益服務的宣傳和報道,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三、公益服務指引
從中小企業需求出發,鼓勵、引導、支持社會各界有針對性地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企業家培育、戰略、融資、市場、創新、創業、知識、法律、空間等公益性服務,全方位覆蓋中小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的痛點難點。
(一)政策幫扶。鼓勵企業綜合服務機構、行業組織等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產業政策精準服務平臺,明確服務流程,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咨詢、申報輔導等服務。
(二)企業家幫扶。進一步優化完善民營及中小企業家培訓培育機制,依托各企業家培訓承辦機構和各學員組織有序建立企業家公益幫扶平臺。
(三)戰略幫扶。鼓勵領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高管成為公益服務志愿者,擔任戰略幫扶專家,積極參與對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的指導和幫扶。
(四)融資幫扶。鼓勵大型投資金融機構高管、專家成為公益服務志愿者,擔任融資幫扶專家,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對一”的融資指導。鼓勵社會各界創新中小企業融資幫扶模式,推動實施各類中小企業融資幫扶計劃。
鼓勵各類投資金融專家成為公益服務志愿者,為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資本化路徑、上市輔導、并購重組、資產證券化以及債券融資等方面的指導和幫扶。
(五)市場幫扶。鼓勵領軍企業利用自身的市場優勢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市場協作共贏計劃,幫助中小企業拓寬市場渠道,積極提升對中小企業產品的采購比重,對深圳中小企業特別是初創企業的創新產品給予指導、認證、推薦、首購等幫扶。鼓勵大型平臺企業、跨境電商、商協會組織和市場促進機構為深圳中小企業設立面向國內外特定市場的專項促進計劃或展覽展銷活動。有政府資助的各類中小企業家海外研修班,除落實學習研修計劃之外,原則上均應落實明確的商務交流合作計劃。
鼓勵各類媒體、自媒體制定和實施公益性的中小企業市場宣傳和促進計劃,持續宣傳、表彰公益服務典型事跡。
(六)創新幫扶。鼓勵領軍企業實施面向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創新幫扶行動,有計劃地支持企業高管、工程技術專家成為公益服務志愿者,為中小企業產品創新提供指導和幫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專業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創新幫扶計劃。
(七)創業幫扶。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凡屬于綜合性園區的,應設立至少由3名以上公益服務志愿者組成的創業導師團;凡屬于行業或專業型園區的,應設立1名以上的公益服務志愿者作創業導師。鼓勵領軍企業和有關社會組織設立創業輔導站,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初創企業、留學生創業企業提供創業幫扶。鼓勵領軍企業高管、社會各類專業人士、退休專家申請成為公益服務志愿者創業導師或幫扶專家。
(八)知識幫扶。鼓勵各類專家學者、領軍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公益服務志愿者,依托示范平臺或有關社會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授課。鼓勵專業機構制定和實施各類中小企業人才、知識、知識產權和知識管理等幫扶計劃。
鼓勵各類管理專家、領軍企業高管作為公益服務志愿者,依托專業組織和示范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流程再造、信息化提升、績效管理、研發管理、客戶關系、信用體系、綠色生產、質量標準、內部控制、財稅優化、團隊建設、班組管理,以及商業模式、治理結構、股權改造、合規經營、資產重組、危機管理、環境治理、社會責任等全方位的管理幫扶。
(九)法律幫扶。鼓勵各類法學專家和法律工作者成為公益服務志愿者,依托示范平臺或專業組織,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法律援助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幫扶。
(十)空間幫扶。鼓勵產業園區、領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商業地產等企業利用自身物業設立非營利性的創新創業輔導站或孵化器,為中小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初創企業提供空間幫扶。
四、保障措施
(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進一步優化激勵機制,引導、鼓勵示范平臺為中小企業開展公益服務,對于公益服務績效好的示范平臺予以重點支持。
(二)市民政局、團市委按照《志愿服務條例》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中小企業公益服務的規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公益服務志愿者登記注冊、服務記錄、關系轉接、褒獎激勵等機制,提升志愿服務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鼓勵和支持我市慈善組織依法募集資金,為各類中小企業公益服務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三)市委宣傳部指導中小企業公益服務宣傳工作,協調“兩報兩臺”、公益性廣告資源,加大公益服務宣傳,深入報道典型案例,進一步豐富深圳“志愿者之城”形象內涵,在全社會營造積極開展中小企業公益服務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