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不得違規設門檻
來源:深圳商報 閱讀次數:80 發布時間:2020-08-14 17:32:04 分享到:
【深圳商報訊】(記者 陳小慧)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從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多項創新舉措,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廢除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
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是市場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反映呼聲最高的訴求之一。《條例(草案)》擬廢除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并提出不得制定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的政策措施。在具體執行上,政府部門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特別是在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上,不得違規設立各類預選供應商、預選承包商名錄,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和明顯超過相關要求的業績門檻。
為打造開放包容的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擬推行信用承諾制和容缺辦理制,信用狀況良好的市場主體在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后,即可辦理有關政務事項;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在欠缺相關材料時,可以視情況予以先行收件或受理辦件。同時,擬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不得簡單加以禁止或者不加監管。在監管方式上,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
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
政府涉企政策涉及多個部門,“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是實際操作中市場主體反映較多的問題。為解決這一難題,《條例(草案)》提出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該平臺統籌協調市、區、街道各級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公共服務機構,及時統一發布各類涉企政策,提供涉企咨詢服務。
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完善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和應用,避免市場主體重復提交資料;依托現代信息技術,認定電子材料法定效力,推廣電子印章,開展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實現“一網通辦”。
編制全市統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擬進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縮減審批事項,明確本市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同時提出,分類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可以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解決或者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不得采取行政審批方式進行管理。
根據《條例(草案)》,編制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外無審批,不得將法定審批依據之外的非強制性標準作為審批條件和依據,取消沒有依據以及可以通過其他合理方式獲取的證明事項。
在優化企業開辦和注銷方面,擬規定市場主體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等實行同步申請、并聯辦理,開辦企業環節整合為一個環節。各級行政服務大廳應當設置開辦企業專區或者專窗,推行開辦企業一站式辦理。在企業退出方面,擬實行除名和強制注銷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商事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以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除名或者作出強制注銷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