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實施細則
來源:龍崗區政府在線 閱讀次數:41 發布時間:2017-05-18 17:21:42 分享到: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龍崗創新型城區建設,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加快創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撐創新驅動發展,不斷提升我區人力資本競爭力,根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崗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5﹞23號)以及《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人力資源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的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產業園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深圳龍崗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園區管委辦”)。園區管委辦負責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評審等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編制經費申請使用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對申報項目的考察、專家評審、標準、跟蹤管理等工作;
(三)建立和管理扶持機構申報的檔案;
(四)負責對被扶持的機構申報進行績效評估;
(五)建立“產業園發展專項經費評審專家庫”;
(六)編制經費使用年度總結。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入駐我區人力資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法人企業,機構入園后需在我區注冊公司并獨立開展相關人力資源服務。
第五條 擬申請入駐園區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入選HROOT年度榜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未納入榜單但營業收入與榜單內同類機構相當的;
(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相關服務;
(三)中國境內或海外上市企業,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相關服務;
(四)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和統計地均在深圳市(不含龍崗區),上年度在本行業領域內營業收入處于全市前20名(不含已入駐園區機構);
(五)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上年度在本行業領域內營業收入處于全區前10名(不含已入駐園區機構);
(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創客團隊,主營業務為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軟件,服務產品或模式具有顯著的創新性,具備較大的發展潛力;可在園區孵化成功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七)協助龍崗區政府與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校等相關機構在人才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達成戰略合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八)屬于深圳市龍崗區政府重點引進的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九)經聯席會議認定的其他成長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六條 擬申請入駐機構需依法依規誠信經營,近兩年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入駐:
(一)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執法部門處罰的;
(二)有違反人力資源和勞動法律法規行為,被勞動監察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的;
(三)存在商業欺詐行為等負面信息,社會影響惡劣,企業形象欠佳的;
(四)申辦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安機關存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五)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存有“損失類”、“違約類”不良和違約類債務信用記錄的(時間以不良和違約類債務的“到期日期”為準)。
第七條 申請機構正式獲批準予入駐產業園區后,已經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須將注冊地遷至產業園區;未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須在產業園區注冊成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獨立開展相關人力資源服務。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核準制項目
第八條 對入駐產業園的機構給予房租補貼,機構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申請表》中如實填寫房租補貼面積。經核準后,按核準面積實行“兩免兩減半”的政策,即從機構核準進駐開始,第1年、第2年的租金全免;第3年、第4年的租金減半。
第九條 入駐產業園機構承辦各級高水平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可以給予補貼。承辦國家級、省級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對我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 入駐產業園機構發展“互聯網+”和“專、精、深”等新興業務和產品給予補貼,對榮獲國家、省和市級科技創新獎項的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貼。同一獎項已獲我區相關部門扶持的,不予重復扶持。
第二節 評審制項目
第十一條 區人力資源局每年對入駐機構人才引進情況進行評估,對引才成效明顯、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按實際貢獻給予引進機構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實際貢獻主要參考所引進高層次人才(深龍英才A,B,C類)的數量或者所引進人才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等因素。
第十二條 對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且標準出臺執行的機構,根據其貢獻大小和具體發揮的作用等情況,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補貼。
第十三條 對入駐產業園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法人機構,綜合排名位列世界人力資源服務500強機構,或全國前100強的機構,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可以提請產業園聯席會議研究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的補貼。
第十四條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資助5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或者經區政府同意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經專家評審及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后,報產業園聯席會議審定。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五條 擬申請入駐機構前期與園區管委辦溝通接洽,并填寫園區入駐申請表,連同企業資質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園區管委辦。園區管委辦負責對申請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評估,符合入駐標準的機構,呈報產業園聯席會議審定,并在全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事項經查證不實的,視為符合入駐要求,申請入駐機構須與園區管委辦簽訂進駐協議,正式入駐產業園區。
第十六條 擬申請入園機構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需加蓋公章):
(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六)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七)所獲榮譽及獎勵證明材料;
(八)機構簡介、發展計劃及經營規模證明材料;
(九)誠信經營承諾書;
(十)公安機關開具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開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已換發“三證合一”、“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一款第(三)、(四)項資料。
第十七條 資金扶持的申報、受理和審議如下:
(一)按照申報的先后順序,對項目申報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審核”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扶持項目分為核準制項目和評審制項目,申報項目由園區管委辦受理,區人力資源局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審議。
(三)申請資金扶持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產業園扶持資金申請表;
2.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商事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開戶銀行和賬號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名加蓋公章);
6.區人力資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園區管委辦每年對入園機構的運營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機構誠信檔案,推行信用管理制度,對于出現以下情況的機構,不再享受產業園區扶持政策:
(一)經年度發展績效評估(以簽訂正式入駐協議之日起計),連續兩年績效評估未達標的(創客型企業除外);
(二)違法經營或違反誠信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經營出現重大危機,瀕臨破產的;
(四)涉嫌偽造成果證明材料騙取園區發展獎勵資金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現的情形。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