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知識產權法律維權資助計劃操作規程
來源:深圳政府在線 閱讀次數:22 發布時間:2017-04-24 18:39:54 分享到:
鹽田區知識產權法律維權資助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鹽田區科技和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深圳市鹽田區知識產權保護資助計劃實施辦法(暫行)》,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資助計劃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原則。
第三條 資助范圍是因知識產權糾紛而采取法律手段的鹽田區企業或個人。
第四條 申請該項資助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 擁有明晰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二) 企業須在鹽田區注冊1年以上;
(三) 個人須擁有鹽田區戶籍或鹽田區居住證;
(四) 通過法律程序并終審勝訴。
第五條 申請材料(一式4份,A4紙裝訂):
(一)《深圳市鹽田區知識產權法律維權資助申請書》;
(二)終審勝訴判決書;
(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合同;
(四)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或鹽田區居住證;
(五)與案件有關的費用支付憑證。
第六條 資助標準按實際支付有關訴訟費用的40%-80%,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評審程序:
(一)區知識產權局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發給受理回執。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書面告知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材料完善后可重新申請。
(二)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牽頭區科技和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考察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現場考察評審。考察評審小組出具統一格式的考察評審意見并簽名。
(三)考察評審小組建議立項資助的,資助額在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報區科技和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四)審批通過后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區知識產權局與區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知識產權局進行調查,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報告。
(五)申請者憑相關文件到區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八條 區監察局、審計局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與審計。
第九條 本操作規程由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