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軟件開發項目資助類
來源:龍華 閱讀次數:39 發布時間:2017-08-08 10:17:49 分享到:
龍華新區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軟件開發項目資助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和《龍華新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龍華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軟件開發項目給予資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擇優資助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請軟件開發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新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軟件企業;
(二)企業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軟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
(六)上年度軟件產品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四條 軟件開發資助額度為10萬元。
第五條 同一項目,適用于本細則,同時又適用于新區現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龍華新區科技計劃軟件開發項目資助申請書》(登陸龍華新區經濟服務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軟件產品證書;
(四)企業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統一格式的分稅種的單位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六)其它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所有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版(掃描件或電子文檔)。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七條 軟件開發項目資助實行常年受理、集中審批的原則進行。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
申請人向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發給受理回執,受理回執應當記載受理日期,作為確定申請順序的依據。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報資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或以上。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新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四)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現場核查情況以及本年度新區科技創新分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項目申請人。
(五)形式復核及報批
新區財政主管部門對擬資助計劃進行形式復核后按相關程序報批。
(六)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經新區科技分管領導或新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七)辦理資金撥付
新區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軟件開發項目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龍華新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細則“以上”、“以下”等表述未做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
第十條 本細則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